
【篇一】2021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基本制度與政策》考點資料
住房公積金還款方式:
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有: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和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
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
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個貸,應當于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篇二】2021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基本制度與政策》考點資料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規(guī)定: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篇三】2021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基本制度與政策》考點資料
住房公積金的提。
(一)購買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三)離休、退休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批準的離、退休手續(xù)。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供縣以上勞動鑒定職能部門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和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五)出境定居提供公安部門簽發(fā)的出境定居手續(xù)、護照簽證等證明。
(六)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需提供有繼承權、受遺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職工死亡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七)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八)職工戶口遷出本市提供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
(九)職工在職期間被判刑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書和職工本人委托書。
(十)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一)委托提取還貸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住房貸款,需先與中心委托的貸款銀行簽訂委托還貸協(xié)議。委托還貸采取集中批扣的形式。
(十二)歸還商業(yè)性住房貸款。
【篇四】2021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基本制度與政策》考點資料
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以下簡稱《公積金條例》),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據(jù)。2002年國務院又主要針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內容對《公積金條例》進行了修訂。
《公積金條例》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jiān)督”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本原則,其目的是保障住房公積金規(guī)范管理和安全運作,實現(xiàn)保值、增值,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是指由&考試大&直轄市、省會城市以及其他設區(qū)的市、地、州、盟(以下簡稱設區(qū)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有關專家以及工會、職工、單位代表組成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通過嚴格、規(guī)范的會議制度,實行民主決策。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是指每個設區(qū)城市依法成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城市人民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yè)單位,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住房公積金的運作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中心環(huán)節(jié)。管理中心是公積金委員會各項決策的執(zhí)行機構,是住房公積金運作管理部門,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主體。
銀行專戶存儲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指定的商業(yè)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用賬戶,專項存儲住房公積金,并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yè)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xù)。
財政監(jiān)督是指住房公積金的運營和管理必須接受監(jiān)督。對住房公積金運營和管理的監(jiān)督是以財政監(jiān)督為代表的一個完整的監(jiān)督體系,包括財政、人民銀行、審計、職工、單位和社會各界,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的全面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