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2021年湖南選調(diào)生考試公共基礎法律知識梳理
民法之“繼承”篇:
一、法定繼承
概念:法定繼承,是指繼承人根據(jù)法律確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以及遺產(chǎn)分配的原則,取得被繼承人遺產(chǎn)的繼承方式。
1.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需要重點把握,考試過程中會直接考察繼承順序,也會通過案例的方式讓我們選擇誰有繼承權。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注意兩個點:①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②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繼承順序的效力。(此處考察方式為將第一順位和第二順位的繼承人混合,讓考生選擇繼承人)
(1)第一順位排斥第二順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位地位平等: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chǎn)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二、遺囑繼承
1.概念(理解即可)
遺囑繼承,是指在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合法有效的遺囑取得被繼承人遺產(chǎn)的法律制度。
2.遺囑形式(需要重點掌握遺囑繼承的種類以及遺囑繼承的效力,同時掌握哪些遺囑需要見證人)
①公證遺囑:經(jīng)過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認可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書面遺囑(根據(jù)繼承法的規(guī)定公證遺囑效力)
、谧詴z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制作的遺囑(需簽名,注明年、月、日)
、鄞鷷z囑: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nèi)容,他人代為書寫而制作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茕浺暨z囑:以錄音方式錄制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⑤口頭遺囑:由遺囑人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注意: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總結(jié):
1.有數(shù)份遺囑的情況下,公證遺囑效力。
2.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需要兩個以上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3.注意:民法典對繼承做了相應的修改:第一,存在數(shù)份遺囑的情況下以最后立的遺囑為準。第二,增加了錄像遺囑和打印遺囑兩種形式,也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但是民法典尚未生效,考試中如果題干中沒有出現(xiàn)民法典的字樣,則仍以繼承法的規(guī)定為準。
【篇二】2021年湖南選調(diào)生考試公共基礎法律知識梳理
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