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202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水利水電工程實務》復習考點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構成:
一、《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使用
1.凡列入國家或地方建設計劃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必須使用,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可參照使用。
2.《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的“申請人須知”、“資格審查辦法”,《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通用合同條款”,應不加修改地引用。
二、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的構成
《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共分5章,即第1章資格預審公告、第2章申請人須知、第3章資格審查辦法(合格制和有限數(shù)量制)、第4章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第5章項目建設概況。
三、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構成
共包含封面格式和四卷八章的內容,第一卷包括第1章~第5章,包括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合同條款及格式和工程量清單等內容;第二卷由第6章圖紙(招標圖紙)組成;第三卷由第7章技術標準和要求組成;第四卷由第8章投標文件格式組成。
合同條款及格式包括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和合同附件格式等內容。合同附件格式,包括合同協(xié)議書、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等三個格式文件
四、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構成
合同文件指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包括:協(xié)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經合同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次序也是解釋合同的優(yōu)先順序。
【篇二】202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水利水電工程實務》復習考點
水利水電工程承包單位分包管理職責:
一、法律、法規(guī)對轉包、分包的限制
轉包是指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禁止轉包。
施工單位可以在投標時提出分包,也可以在施工過程中提出分包。
二、承包單位分包的管理職責
1.工程分包應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或經項目法人書面認可。勞務作業(yè)分包由承包人與分包人通過勞務合同約定。
2.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技術、經濟條款。承包人應在分包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送發(fā)包人備案。
3.除發(fā)包人依法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對其分包項目的實施以及分包人的行為向發(fā)包人負全部責任。承包人應對分包項目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計量和驗收等實施監(jiān)督和管理。
4.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組織管理所承包或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
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
5.轉包9情形,違法分包8情形,出借借用資質9情形。
6.設備租賃和材料委托采購不屬于分包、轉包管理范圍。承包人可以自行進行設備租賃或材料委托采購,但應對設備或材料的質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