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美國移民可以享受的優(yōu)勢
1.居住權及出行便利
擁有美國綠卡后就獲得了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可以自由進出美國,不需要再去大使館辦理簽證。美國永久居民可以居住在美國50個州的任何一個,而且無需簽證就可以到許多國家旅行。
持美國護照,可以免簽和落地簽大約186個國家和地區(qū)。持美國綠卡,也有超過100個國家和地區(qū)實行免簽和落地簽。
2.子女教育
錄取率:美國通常有80%的入學資格是分配給本國公民或永久居留權的學生的。這類學生在申請時不用參與和全世界頂尖學生的入學名額爭奪,而是單獨的一個pool。
專業(yè)不受限:美國部分的王牌專業(yè)不對留學生開放,而有永久居留權的學生以當地人的身份報名,不僅錄取率很高,很多的王牌專業(yè)也可以優(yōu)先選擇。
獎學金:有永久居留權的學生可申請的獎學金種類豐富,審批條件優(yōu)越,獲得獎學金概率高。
大學學費:有永久居留權的學生上大學(含研究生、博士生)交的學費遠低于留學生的費用。永久居民可往往可以比留學生節(jié)省2/3的費用。
中小學免費教育:成為永久居民的好處并不局限于在高等教育方面,永久居民還可享受免費公立小學和中學教育。
3.工作就業(yè)
就業(yè)自由:綠卡持有者就業(yè)沒有任何限制,可以像當地的美國人一樣,直接選擇自己喜歡的職業(yè),當然也會有一些限制,比如有些航天航空的公司會要求公民身份。
在美國,留學生想留下來只有通過申請H1B簽證。但是留學生找工作本就不易,想找一份崗位理想的、企業(yè)肯配合申請H-1B的工作更難。曾有一名碩士留學生,為了H-1B面試72次,因為是留學生身份,屢屢碰壁。
失業(yè)救濟:當綠卡持有者沒有工作時,政府免費給你找工作。有正常工作并交稅不少于六個月(有的地方是三個月)以后失業(yè)時,到美國當地有關部門報失業(yè)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就可按月領取政府救濟金。
失業(yè)救濟金的金額多少,通常是以離職前工資的范圍為準,一般是一個季度的工資為基準計算的,$500-$2000不等。
4.直系親屬受益
綠卡持有者可以給其配偶或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申請綠卡身份。雖然特朗普的移民計劃是縮緊鏈式移民(即親屬移民),重點放在直系親屬身上。但可以看出直系親屬受影響不大,依然可以申請。
【篇二】美國投資移民的政策變化
1、建立打分制系統(tǒng)
效仿加拿大和澳大利亞政策,建立一個打分制系統(tǒng),以擇優(yōu)選擇移民,衡量標準包括是否英文流利、財務狀況,以及工作技能。
2、大砍親屬移民
結束綠卡申請的移民鏈政策,將僅僅將此延展到家庭直系成員,如未成年子女及小孩,將限制包括成年子女、父母及兄弟姐妹在內的其他家庭成員的親屬移民。
3、取消綠卡抽簽
目前,美國每年有5萬張通過抽簽獲得的綠卡,這是針對包括港澳臺出生者及其他移民美國人數相對較少的國家地區(qū),由于涉及欺詐,且不符合經濟效益或人道主義宗旨,予以取消。
4、限制難民總數
該提案要求將每年獲得綠卡的難民人數限制為5萬人。如果該議案通過,新政策有利有弊。好處是之前的抽簽體系可能讓一個不那么努力的人可以留下來,對于更努力的人卻因為沒那么‘幸運’就要被趕出美國,其實是不公平的。如果是積分體系,能讓更努力的人,付出有回報,而不是把命運交給不確定的抽簽體系。
【篇三】美國EB1C移民的知識點
EB1C針對的是跨國公司高管移民群體。當一個跨國公司在美國建立一個新的公司或收購當地公司作為一家中國公司的一個子公司,申請人作為子公司的高級管理者申請美國綠卡,美國移民局的子公司符合需求幫助全家移民,從而享受美國的生活和福利。
目前EB3和EB5的調度時間較長,而EB1C可以半年內登錄美國,三年獲得綠卡,這是移民到美國最快、最簡單的方式。申請者獲得L1后,配偶和子女可以持L2簽證在美國自由工作和學習,享受當地福利。
申請L1A和EB1C的是跨國企業(yè)的高級管理人員。區(qū)別在于L1A是非移民簽證申請,而EB1C是移民簽證申請。許多想移民到美國的申請人會選擇通過L1A處理獲得綠卡,然后轉到EB1C。L1A是跨國企業(yè)把高管或技術核心人員調遣到美國子公司工作的臨時簽證,而EB1C是申請美國永久居民。一般情況下,客戶都愿意選擇先通過L1A工作簽證來美國工作,然后再遞交EB1C申請的方式來獲得美國綠卡。
最常見的情況是,中國公司投資在美國設立子公司,并在4-6個月內辦理L1A。經批準后,美國企業(yè)有一年的經營期限。申請EB1C移民一年綠卡需要2.5年時間。
移民局對美國企業(yè)的營業(yè)收入、雇傭人數、納稅情況等無具體的要求,考量的重點在于企業(yè)是否真實運營,而且收入屬于正常范圍。而且美國子公司需在美國經營一年后,公司的高管人員才可申請美國綠卡。
美國移民局審理EB1C主要看兩點,一是“真實性”,即美國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實存在,是否真實的;二是美國公司的營業(yè)狀況,組織結構以及申請人在公司中的職位重要性。移民局在這方面并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只要申請人的商業(yè)正常運營且未來是有擴大經營的可能,移民局就可以給予其永居綠卡,反之,申請人的美國公司如果經營不善或者企業(yè)設立不符合移民局標準,申請人就無法獲得身份。
美國EB-1C是當地政府大力推行的一種移民申請方式,因此其審核和周期都是屬于優(yōu)先位置的,是廣大移民人士快速登陸美國的途徑,進而使自己和家人都能夠享受到美國的各項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