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202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市政實務復習考點匯編
地基加固處理作用與方法選擇:
(一)基坑地基加固的目的
(1)基坑地基按加固部位不同,分為基坑內加固和基坑外兩種。
(2)基坑外加固的目的主要是止水,有時也可減少圍護結構承受的主動土壓力。
(3)基坑內加固的目的主要有:提高土體的強度和土體的側向抗力,減少圍護結構位移,保護基坑周邊建筑物及地下管線;防止坑底土體隆起破壞;防止坑底土體滲流破壞;彌補圍護墻體插入深度不足等。
(二)基坑地基加固的方式
(1)在軟土地基中,當周邊環(huán)境保護要求較高時,基坑工程前宜對基坑內被動區(qū)土體進行加固處理,以便提高被動區(qū)土體抗力,減少基坑開挖過程中圍護結構的變形。按平面布置形式分類,基坑內被動區(qū)加固形式主要有墩式加固、裙邊加固、抽條加固、格柵式加固和滿堂加固。采用墩式加固時,土體加固一般多布置在基坑周邊陽角位置或跨中區(qū)域;長條形基坑可考慮采用抽條加固;基坑面積較大時,宜采用裙邊加固;地鐵車站的端頭井一般采用格柵式加固;環(huán)境保護要求高,或為了封閉地下水時,可采用滿堂加固。加固體的深度范圍應從第二道支撐底至開挖面以下一定深度,考慮地表有施工機具運行需要時,也可以采用低水泥摻量加固到地面。
(2)換填材料加固處理法,以提高地基承載力為主,適用于較淺基坑,方法簡單操作方便。
(3)采用水泥土攪拌、注漿或其他方法對地基摻入一定量的固化劑或使土體固結,以提高土體的強度和土體的側向抗力為主,適用于深基坑。
【篇二】202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市政實務復習考點匯編
水泥土攪拌法施工步驟由于濕法和干法的施工設備不同而略有差異,其主要步驟應為:
1)攪拌機械就位、調平;
2)預攪下沉至設計加固深度;
3)邊噴漿(粉)、邊攪拌提升直至預定的停漿(灰)面;
4)重復攪拌下沉至設計加固深度;
5)根據(jù)設計要求,噴漿(粉)或僅攪拌提升直至預定的停漿(灰)面;
6)關閉攪拌機械。
在預(復)攪下沉時,也可采用噴漿(粉)的施工工藝,但必須確保全樁長上下至少再重復攪拌一次。
【篇三】202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市政實務復習考點匯編
基坑(槽)土方開挖及基坑變形控制基本要求:
(1)基本規(guī)定如下:
1)應根據(jù)支護結構設計、降水或隔水要求,確定基坑開挖方案。
2)基坑周圍地面應設排水溝,且應避免雨水、滲水等流入坑內;同時,基坑內也應設置必要的排水設施,保證開挖時及時排出雨水。放坡開挖時,應對坡頂、坡面、坡腳采取降排水措施。當采取基坑內、外降水措施時,應按要求降水后方可開挖土方。
3)軟土基坑必須分層、分塊、對稱、均衡地開挖,分塊開挖后必須及時施工支撐。對于有預應力要求的鋼支撐或錨桿,還必須按設計要求施加預應力。當基坑開挖面上方的支撐、錨桿和土釘未達到設計要求時,嚴禁向下開挖。
4)基坑開挖過程中,必須采取措施防止開挖機械等碰撞支護結構、格構柱、降水井點或擾動基底原狀土。
5)當開挖揭露的實際土層性狀或地下水情況與設計依據(jù)的勘察資料明顯不符,或出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不明物體時,應停止開挖,在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繼續(xù)開挖。
(2)發(fā)生下列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開挖,并應立即查清原因和及時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1)支護結構變形達到設計規(guī)定的控制值或變形速率持續(xù)增長且不收斂。
2)支護結構的內力超過其設計值或突然增大。
3)圍護結構或止水帷幕出現(xiàn)滲漏,或基坑出現(xiàn)流土、管涌現(xiàn)象。
4)開挖暴露出的基底出現(xiàn)明顯異常(包括黏性土時強度明顯偏低或砂性土層水位過高造成開挖施工困難)。
5)圍護結構發(fā)生異常聲響。
6)邊坡或支護結構出現(xiàn)失穩(wěn)征兆。
7)基坑周邊建(構)筑物變形過大或已經(jīng)開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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