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錄取原則
。1)依據考生填報志愿順序、中考成績、招生學校招生計劃擇優(yōu)錄取。
。2)在考生志愿、中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同分比較原則”錄取優(yōu)先者,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中考成績以及綜合素質評價的綜合認定結果擇優(yōu)錄取。
(3)不得重復錄取。凡已被上一批次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批次學校的錄取。
2.錄取辦法
。1)確定最低控制線
依據普通高中和中高職貫通培養(yǎng)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分別確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線,并向社會公布。不公布各學校錄取分數線。
(2)分批次錄取,分批次網上征集志愿
按照先錄取中高職貫通培養(yǎng)模式、再錄取普通高中,最后錄取中等職業(yè)學校的原則組織錄取工作。中高職貫通培養(yǎng)模式采取提前批次錄取,招生計劃及范圍按照吉林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執(zhí)行。需面試的專業(yè),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規(guī)定時間,由招生學校組織實施。
高級中等學校錄取工作分批次進行。一個批次志愿錄取結束后,能一次性錄滿的一次性完成,公布錄取結果;未能一次性錄滿的學校的剩余計劃,列入該校征集計劃,進行一次性網上征集、錄取,其中普通高中各批次征集志愿和補錄在本批次普通高中錄取后進行,中高職貫通培養(yǎng)模式征集志愿及補錄安排在普通高中錄取結束后進行。招生信息及時通過長春市招生考試中心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
每個批次征集志愿設三個志愿欄,均屬平行志愿。其中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征集志愿時間為7月19日,第二批次征集志愿時間為7月21日,第三批次征集志愿時間為7月23日。中高職貫通培養(yǎng)征集志愿時間為7月25日。
征集志愿分統(tǒng)招征集志愿和自費征集志愿。通過市招生考試中心官方網站公布征集計劃、征集志愿學?刂凭。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依據征集志愿學?刂凭,在網上填報征集志愿。填報征集志愿登錄密碼為身份證號后6位。招生考試機構、學校不再統(tǒng)一組織考生進行志愿填報,不再打印志愿信息表,以考生在網上填報信息為準。
已被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網上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