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民加拿大魁北克有哪些方法?
加拿大技術移民:
加拿大技術移民是加拿大移民的重要組成部分,申請人憑借自身的學歷、職業(yè)技能、語言能力等方面的綜合能力來申請移民。加拿大技術移民并非需要某項特殊技能,只要您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工作經驗滿一年,英語良好的人士就有資格申請加拿大技術移民。這個基本條件已經涵蓋了當今中國大部分青年人,那么即使英語不夠好,也可以學習法語,移民到加拿大的魁北克省,那里也張開雙臂歡迎您!再不行,你參閱加拿大省提名的項目,采用迂回的路線,也可以移民加拿大。
加拿大投資移民:
加拿大投資移民是加拿大商業(yè)移民計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世界上成熟的移民政策之一,已經成功運行近20年。其大的特點是一人投資全家移民,永久移民包括主申請人、配偶及子女。如果主申請人的父母與配偶的父母想要申請移民身份,則需要等到申請人登陸后為他們擔保即可申請。同時,申請加拿大投資移民所獲得的沒有任何附加條件。投資移民的義務僅限于其作出的投資,在加拿大落地后,投資移民有權選擇在加拿大做生意或者不做生意。
加拿大省提名移民:
加拿大省提名移民移民,是指加拿大的一些省份根據自己省的經濟發(fā)展情況及對人才需要而與聯(lián)邦移民局協(xié)商出來的移民途徑,簡稱PNP,即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是加拿大與各個省份簽訂的移民協(xié)議。協(xié)議允許各個省份根據該省的具體情況,包括:經濟,勞動力,人口,文化等等因素來挑選適合該省的新移民。當然省提名通過之后,是否簽發(fā)移民還要(CIC)省審核通過。加拿大的大部分省份都有省提名,比如曼省MPNP,薩省的SINP、卑斯省的BCPNP,新斯科舍省NSNP等。提名的名目非常多,包括省提名技術移民,省提名商業(yè)移民,省提名留學移民,省提名親屬移民等。但以技術移民和商業(yè)移民居多,技術移民一般需要本地雇主的雇傭方能申請,后者一般需要申請人有一定的個人資產、成功的管理經驗,并能促進當地的經濟發(fā)展,比如主動在當地進行投資的那行為。一旦獲得該省的提名并通過聯(lián)邦移民局的健康和安全性檢查后,申請人全家可獲得加拿大永久居住(俗稱‘楓葉卡’),必須到提名省份居住并管理所投資的企業(yè)。
加拿大雇主擔保移民:
作為經濟類移民的一種,加拿大雇主擔保移民從全世界選拔合適的技術工人或者優(yōu)秀的留學生,這些人將會在加拿大從事全職持續(xù)的工作,為加拿大經濟做出貢獻。移民官根據申請人的條件和評分來審核申請,對那些有很大潛力在加拿大立足的人,會被優(yōu)先選拔。 加拿大留學移民:
加拿大留學移民項目是加拿大聯(lián)邦為了留住各國的優(yōu)秀人才而出臺的一種移民政策。 加拿大作為留學移民大國,每年吸引不少世界各地學子前去求學,加拿大每年都出臺不少的留學移民政策來留住更多的優(yōu)秀人才。有些省的留學移民要求較低,留學生只要在該省完成全職本科學習,或者兩年制以上的大專、一年制的研究生文憑課程,畢業(yè)以后只要拿到工作的長期的錄用通知書,無需工作經驗可立即申請移民。
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
家庭團聚移民是為了讓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有機會把他們的親屬移民到加拿大,讓親人獲得團聚的移民種類。
加拿大移民法規(guī)定:18歲以上的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擔保近親移民加拿大。擔保人必須擔保赴加的近親3年,幫助他們在加拿大定居。
如果你和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有如下親屬關系,則可以申請家庭團聚移民:
A、擔保人的配偶;
B、擔保人的22歲以下,在申請至獲期間未婚子女(包括收養(yǎng)的子女);或22歲以上未婚的全日制學生(其生活完全依靠父母);或22歲以上的智力或身體有缺陷的子女;
C、擔保人的父母;
D、擔保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擔保人18歲以下父母俱亡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孫子孫女、外甥、外甥女等;
F、擔保人收養(yǎng)的22歲以下的子女
2.加拿大永久居民解析
顧名思義,“永久居民”的本來意義,應該是允許獲此身份者有權永久在加拿大居住,可這個“永久”其實是有很多限制條件的,如果不明白這些條件,“永久”就會變成“非永久”。
筆者的一位朋友在非洲經商,幾年前辦妥加拿大移民手續(xù),帶著全家來到蒙特利爾定居,一個月后獲得楓葉卡(當時還叫“移民紙”)和“永久居民”身份,覺得大功告成,正好非洲那邊公司出事,于是匆匆買了機票登機走人,把老婆孩子扔在當地生活,此后的幾年,他只在逢年過節(jié)才趕回蒙特利爾,跟家人團聚,大部分時間都在非洲或國內忙活,就這么過了4年多,突然接到邊境服務局一紙通知,他的“永久”要告吹了。
原來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必須“居”才“永久”,確切地說,5年內至少要有兩年住在加拿大境內,這個“永久”才可以繼續(xù)延續(xù)5年,如果不加入加拿大國籍,那么以后每5年都會被這樣審核一番。筆者的朋友正是因為5年內已不可能住滿兩年,才接到那樣通知的。
有沒有變通的辦法?其實也有。按照加拿大有關規(guī)定,如果“永久居民”的配偶是加拿大公民,因工作需要離開加拿大,這位“永久居民”可以陪伴配偶的名義申請豁免;理論上,“永久居民”本人也可以寫信向邊境服務局求情,說出自己不能住滿時限的理由。但理論歸理論,實際上這兩條變通辦法非但成功率很低,弄不好還會有副作用(比如成為海關重點“關照”對象而給出國旅行帶來麻煩),所以能不折騰,好是不要折騰。
“永久居民”雖然不那么“永久”,但有了這個身份,在加拿大的確是很方便的,和公民相比,似乎只少了兩個權力,一是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是去第三國旅行無法像加拿大公民那樣享受上百個國家的免簽待遇,其它的一切,包括各種福利,都是不折不扣的“公民待遇”——關鍵是,要看清楚效期。
筆者另一個朋友當年和前面那位幾乎同一天移民,同一天離境,卻逃脫了被“非永久”的厄運。原來他早就知道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政策,并想好了一條對策。當時加美邊境管理較松,加拿大公民只憑駕照就可過關,其它國家公民過關也相對容易,他便提前用中國護照辦好美國簽證(10年效期多次往返),離境去非洲時不是直接動身,而是先去美國,再從美國赴非洲。由于加美邊境只查了中國護照和簽證,沒有刷楓葉卡,這樣一來盡管他在非洲一呆幾年,邊境服務局的紀錄里,這位“永久居民”卻一直好端端呆在加拿大。不過這招用得太濫,如今已經不怎么靈,加美邊境也開始要求“永久居民”們刷卡了。
至于那位因沒弄明白“永久”概念而丟掉居民身份的朋友,后只好兜了個大圈子:他的老婆孩子加入加拿大國籍后,再以團聚移民的身份為他重新辦理申請,只不過團聚移民是加拿大辦理周期長的一種,如今又是好幾年過去,他的第二次“永久”仍在漫漫等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