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慶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及招考范圍:
一、招考范圍和對象
(一)常住戶口在重慶市行政區(qū)域內并取得國民教育專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含重慶籍在市外就讀、市外生源在重慶市內就讀的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
(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非重慶市常住戶口人員(含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人民警察中,?粕哪挲g為198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間出生;本科生的年齡為1982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的年齡為1979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間出生;報考重慶市交通行政執(zhí)法總隊“基層執(zhí)法崗”的年齡為1981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公安人民警察,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雙眼*視4•8以上或矯正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其中專業(yè)要求為公安學類或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職位的報考人員身高為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報考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雙眼*視4•8以上或矯正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其中司法醫(yī)療崗職位的報考人員身高為男性1•65米以上);報考重慶市交通行政執(zhí)法總隊“基層執(zhí)法崗”的人員,須雙眼*視或矯正視力4•9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六)具有國民教育大學專科畢業(yè)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八)其它要求
招考職位要求有工作經歷(包括基層工作經歷、相關工作經歷等,詳見附件1)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其中,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鄉(xiāng)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相關工作經歷指從事與招考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工作性質等類似的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2010年3月31日。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報考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報考:(1)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辭退的;(4)受到警告以上(不含警告)處分的;(5)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的;(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
一、招考范圍和對象
(一)常住戶口在重慶市行政區(qū)域內并取得國民教育專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含重慶籍在市外就讀、市外生源在重慶市內就讀的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
(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非重慶市常住戶口人員(含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人民警察中,?粕哪挲g為198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間出生;本科生的年齡為1982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的年齡為1979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間出生;報考重慶市交通行政執(zhí)法總隊“基層執(zhí)法崗”的年齡為1981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公安人民警察,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雙眼*視4•8以上或矯正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其中專業(yè)要求為公安學類或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職位的報考人員身高為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報考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雙眼*視4•8以上或矯正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其中司法醫(yī)療崗職位的報考人員身高為男性1•65米以上);報考重慶市交通行政執(zhí)法總隊“基層執(zhí)法崗”的人員,須雙眼*視或矯正視力4•9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六)具有國民教育大學專科畢業(yè)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八)其它要求
招考職位要求有工作經歷(包括基層工作經歷、相關工作經歷等,詳見附件1)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其中,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鄉(xiāng)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相關工作經歷指從事與招考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工作性質等類似的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2010年3月31日。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報考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報考:(1)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辭退的;(4)受到警告以上(不含警告)處分的;(5)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的;(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