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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繼續(xù)實行“入學一件事一次辦”。采取“線上+線下”結合代辦點的模式完成招生工作。原則上符合線上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要線上報名,線上報名有困難的家長可以到幫辦點報名,線上報名成功的適齡兒童少年無需線下報名,不可重復報名。
2.不能網上報名的適齡兒童少年可采取線下報名方式。一是持有的房產證因取得的時間不符合網上報名條件的,可采取線下報名方式,報名時需提供房產證、戶口簿及需要提供輔助證明材料的(如:出生證明、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二是未辦理房產證,但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購房合同(網簽合同)和房屋稅票的適齡兒童少年采取線下報名方式。報名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房合同(網簽合同)和房屋稅票、戶口簿以及需要提供輔助證明材料的(如:出生證明、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小學新生還需如實填寫《適齡兒童入學報名登記表》。
3.中小學按學區(qū)范圍以居住地為主要入學方式。一是凡適齡兒童少年單獨立戶或與監(jiān)護人雙方或單方同在一個戶口簿或掛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上的,且房屋產權人為適齡兒童本人或監(jiān)護人的可以申請到對應學區(qū)學校入學;二是學區(qū)內的動遷戶,尚未回遷的,憑產權調換協議、原籍戶口簿辦理入學;三是適齡兒童少年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本上,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經查沒有單獨產權房,可以申請對應學區(qū)學校入學。
4.進城務工、隨遷子女持有戶口本、居住證和租房協議可安排入學。如租住地學校學位已滿,則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分配到計劃不滿的學校。
5.烈士子女、戶籍在遼寧的現役軍人子女(含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高技能領軍人才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馳援湖北醫(yī)務人員子女,“興葫英才”子女、經興城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引資引智外商投資企業(yè)域外人員子女、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子女以及被授予“興城市十大優(yōu)秀志愿者標兵”的直系親屬(僅限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依據出具證明,教育局按照家長和學生意愿視招生情況可優(yōu)先安排優(yōu)質學校就讀。其中,軍人子女辦理入學轉學等推行使用全軍統一格式和編號的《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資格證明信》,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原方式辦理。
6.對于外省市的小學畢業(yè)生申請回(來)興就讀初中,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具有興城市內戶籍;(2)在興城市實際居住,有興城市的不動產證(或購房全款發(fā)票,網簽備案合同);(3)在興城市務工隨遷,法定監(jiān)護人能夠提供興城市社保繳納證明;(4)具有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區(qū)居民委員會發(fā)放的興城市居住證,持相關證件到教育局中教科辦理入學手續(xù),按照城內畢業(yè)生分配原則劃分學校。
7.適齡兒童少年監(jiān)護人產權必須為獨立產權,任何利用購買房產份額方式,將姓名加在其它房屋所有人房產證上的,不能做為入學憑證。
8.適齡兒童少年監(jiān)護人產權用途須為城鎮(zhèn)住宅用地,原則上商服房不能做為入學憑證。但如果通過查詢,適齡兒童少年監(jiān)護人提供的商服房憑證為房產,且在此居住,可做為入學憑證。
9.按照零證明事項要求,如適齡兒童少年戶口未與報名提供的房產證所有人在一個戶口本上,在報名前須將戶口遷至一處方可報名。
10.因本年度學區(qū)調整導致二孩入學與一孩分離的,家長報名時可提出與一孩同校申請。
11.因事因病等原因超出規(guī)定時間后報名的適齡兒童,按照提供的入學證件,由教育局黨組會研究決定分配學校,并由教育局采取抽簽方式確定班級。
12.南一小學四家校區(qū)的新生如有意愿去南一小學邴家校區(qū)就讀的,可采取線下報名方式,在報名時提出申請,按申請的先后順序依據招生計劃額滿為止。
13.凡在我市同一所農村初中讀滿3年且有學籍的學生都享受升高中定向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