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山西忻州市2024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告知書公布#】©無憂考網(wǎng)從忻州市教育局了解到,山西忻州市2024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告知書已公布,自學考試將于10月26日—27日舉行。具體如下:
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于10月26日—27日舉行。為確?荚嚱M織工作平穩(wěn)有序,根據(jù)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考前準備
1.請隨時關注山西招生考試網(wǎng)及忻州市教育局網(wǎng)站發(fā)布的有關考試信息,了解考試的相關政策及規(guī)章制度?忌捎10月18日8時起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wǎng),輸入身份證號或準考證號、密碼及驗證碼登錄“山西自學考試信息服務平臺”,選擇“準考證打印”。閱讀并簽訂《誠信考試書》后,方可自行打印準考證。
2.請認真閱讀并遵守《考生須知》(見附件),提前備好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憑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未帶有效身份證件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
3.請?zhí)崆笆煜た键c和考場位置,及時關注天氣預報,合理安排行程路線、出行方式并注意交通安全,考試當天請?zhí)崆暗竭_考點,留足安檢時間。
4.考生入場時不得攜帶手機等具有發(fā)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進入考點,凡將以上違禁物品帶入考場,無論使用與否,一律按作弊處理。
為方便智能安檢門及金屬探測儀檢查,請考生提前進行違規(guī)物品自查,妥善放置個人物品,入場時不要攜帶鑰匙(含汽車鑰匙)、耳機、充電器、磁卡、打火機和金屬制作的手鐲、手鏈、戒指、發(fā).卡、尺子、圓規(guī)、眼鏡盒、水杯等物品,盡量不要穿戴有金屬飾品的衣物,避免反復安檢,影響正常入場考試。考場外不設物品存放處,請盡量不要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以防丟失。
二、誠信應考
1.嚴格遵守考試時間。開考15分鐘后,不允許遲到考生進入考點,交卷時間不得早于本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键c發(fā)出開考信號后才能開始答題,發(fā)出考試結束信號后應立即停止作答?忌顺隹紙龊,不準再返回考場,應在考點指定地點等待考試結束后方可離開考點。
2.嚴格遵守考試流程。在考試過程中要服從考務人員的管理,認真閱讀試題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認真作答。
考生的作答用筆必須符合規(guī)定。答題卡客觀答題區(qū)必須使用2B鉛筆正確填涂,主觀答題區(qū)必須使用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作答(作圖要先用鉛筆繪圖,確定后再用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描繪清楚),禁止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填涂和作答,凡因答題卡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條形碼粘貼必須規(guī)范。請認真核對條形碼上的姓名、準考證號、考場號是否與本人信息一致,并將條形碼橫貼在規(guī)定區(qū)域內,不得超出規(guī)定區(qū)域,不得涂改或書寫任何字跡;
個人信息必須填寫準確。請認真核對試卷及答題卡與自己報考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應立即舉手向監(jiān)考員說明情況,如相符,應在指定位置按要求作答。
3.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請認真填寫筆跡信息采集區(qū)內容,筆跡信息將隨課程成績記入考生考籍檔案,請務必抄寫筆跡確認區(qū)內容并簽字。
考試過程中不得夾帶、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不得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不得在考場內喧嘩、吸煙或實施其它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荚囘^程中實行全程實時監(jiān)控錄像,監(jiān)控視頻和錄像回放都將作為認定考試違規(guī)的依據(jù),請考生嚴守考試紀律,杜絕違規(guī)舞弊行為的發(fā)生。
不得將試題、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否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予以處罰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三、遵紀守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考生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等相關條款嚴肅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法律法規(guī)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九條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xiàn)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jié)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①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②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③抄襲他人答案的;④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⑤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第八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①組織作弊的;②通過提供考試.作弊器材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③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④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⑤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ǘ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特別提醒:請不要用手機拍攝與考試有關的內容發(fā)布至微信、抖音、微博等自媒體,防止因有人惡意炒作對考試工作和你本人造成負面影響。
感謝廣大考生的支持和理解,預祝大家取得優(yōu)異成績!
咨詢電話:0350—2020429
附件:《考生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