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利于管理服務、有利于開展工作、有利于培養(yǎng)鍛煉的原則,根據聘用人員特點和所學專業(yè),合理安排任職村和工作崗位。重點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礎、班子堅強、村風民風較好的村。自愿回原籍所在縣(鄉(xiāng)鎮(zhèn)、村)任職的,優(yōu)先安排。
聘用人員是中共正式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職務;是中共預備黨員或非中共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委會主任助理職務;是共青團員的,可安排兼任村團組織書記、副書記職務。經過一段時間的實際工作、被大多數黨員和群眾認可的,可按照有關程序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