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國土資辦發(fā)〔2010〕47號
關于參加2010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通知
大興安嶺地區(qū)行政公署、各市、縣國土資源局,省廳駐農(nóng)墾總局、森工總局、友誼、哈鐵國土資源局:
根據(jù)國土資源部有關文件要求,2010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于2010年9月11日至12日舉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ㄒ唬┓彩侵腥A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名: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2年的;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1年的;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yè)的;
4、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要求,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報名: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5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2年的;
4、因在評估或相關業(yè)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不滿2年的。
二、報名程序
。ㄒ唬﹫罂颊呓y(tǒng)一采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登陸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zhí)業(y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credit.mlr.gov.cn)或中估協(xié)網(wǎng)站(http://www.creva.org.cn)進入考試報名系統(tǒng),參照用戶使用手冊進行操作。
。ǘ┛忌趫竺到y(tǒng)填報個人信息時,應將參加工作時間、工作單位、從事土地估價相關工作時間、工作簡歷等相關信息填全,網(wǎng)上上傳照片樣式為兩寸藍底彩照。
。ㄈ2010年6月20日前,報考人員攜帶網(wǎng)上下載的報名表格、本人合法有效證件、學歷證明或相關技術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相關工作證明材料,到考生所在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報名。
。ㄋ模┦校ǖ兀┘墖临Y源部門組織好本轄區(qū)內的報名工作,同時受理市本級考生的報名,并負責審核市本級及縣級國土資源局上報的報名材料(審核后,將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明原件退還考生),將本市(地)報考情況匯總后,于2010年7月10日前,將電子檔案(U盤存放)、報名費、地區(qū)考生名單(紙介質文件,見附件)上報省國土資源廳。
。ㄎ澹┛h級國土資源局將匯總的考生電子檔案(U盤存放)及紙介質材料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報市(地)級國土資源部門。
。┙衲甑目荚嚳颇渴5科,參加考試的新考生和老考生可自由選擇考試科目,每科收費60元。
三、考試科目
報考人員自主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shù)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xù)考試年度內有效?荚嚳颇堪ǎ和恋毓芾砘A與法規(guī)、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科,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10年)》(另行發(fā)行)?荚囄瘑T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
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xiàn)行土地行業(yè)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以及行業(yè)準則、技術標準和技術規(guī)程等。
四、考試時間
2010年9月11日: 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 8:30—9:30
土地估價理論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14:30—17:00
2010年9月12日: 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9:00—11:30
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14:30—17:00
五、實踐考核
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在土地估價機構執(zhí)業(yè)的土地估價師,需要通過實踐考核,進行執(zhí)業(yè)登記后,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并承擔法律責任。實踐考核的具體時間、辦法另行通知。
六、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張國洪
電 話:0451-55603067
傳 真:0451-55603067
地 址:哈爾濱市香坊區(qū)紅旗大街263號
郵 編:150090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關于參加2010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通知
大興安嶺地區(qū)行政公署、各市、縣國土資源局,省廳駐農(nóng)墾總局、森工總局、友誼、哈鐵國土資源局:
根據(jù)國土資源部有關文件要求,2010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于2010年9月11日至12日舉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ㄒ唬┓彩侵腥A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名: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2年的;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1年的;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yè)的;
4、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要求,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報名: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5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2年的;
4、因在評估或相關業(yè)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不滿2年的。
二、報名程序
。ㄒ唬﹫罂颊呓y(tǒng)一采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登陸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zhí)業(y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credit.mlr.gov.cn)或中估協(xié)網(wǎng)站(http://www.creva.org.cn)進入考試報名系統(tǒng),參照用戶使用手冊進行操作。
。ǘ┛忌趫竺到y(tǒng)填報個人信息時,應將參加工作時間、工作單位、從事土地估價相關工作時間、工作簡歷等相關信息填全,網(wǎng)上上傳照片樣式為兩寸藍底彩照。
。ㄈ2010年6月20日前,報考人員攜帶網(wǎng)上下載的報名表格、本人合法有效證件、學歷證明或相關技術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相關工作證明材料,到考生所在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報名。
。ㄋ模┦校ǖ兀┘墖临Y源部門組織好本轄區(qū)內的報名工作,同時受理市本級考生的報名,并負責審核市本級及縣級國土資源局上報的報名材料(審核后,將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明原件退還考生),將本市(地)報考情況匯總后,于2010年7月10日前,將電子檔案(U盤存放)、報名費、地區(qū)考生名單(紙介質文件,見附件)上報省國土資源廳。
。ㄎ澹┛h級國土資源局將匯總的考生電子檔案(U盤存放)及紙介質材料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報市(地)級國土資源部門。
。┙衲甑目荚嚳颇渴5科,參加考試的新考生和老考生可自由選擇考試科目,每科收費60元。
三、考試科目
報考人員自主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shù)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xù)考試年度內有效?荚嚳颇堪ǎ和恋毓芾砘A與法規(guī)、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科,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10年)》(另行發(fā)行)?荚囄瘑T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
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xiàn)行土地行業(yè)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以及行業(yè)準則、技術標準和技術規(guī)程等。
四、考試時間
2010年9月11日: 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 8:30—9:30
土地估價理論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14:30—17:00
2010年9月12日: 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9:00—11:30
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14:30—17:00
五、實踐考核
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在土地估價機構執(zhí)業(yè)的土地估價師,需要通過實踐考核,進行執(zhí)業(yè)登記后,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并承擔法律責任。實踐考核的具體時間、辦法另行通知。
六、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張國洪
電 話:0451-55603067
傳 真:0451-55603067
地 址:哈爾濱市香坊區(qū)紅旗大街263號
郵 編:150090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