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講 中國近代法制史
(一)清末主要修律內(nèi)容
1、《大清現(xiàn)行刑律》,1910年5月15日頒行,改律名為“刑律”,取消六律總目,對純民事性質(zhì)條款不再罰,廢除凌遲刑
2、《大清新刑律》,1911年1月25日公布,是中國歷第一部近代意義上的專門刑法典,但仍保持著維護************制度的傳統(tǒng)。
(二)商事立法
《大清民律草案》仿照日本德國民法典,總共分為總則、債、物權(quán)、親屬、繼承五編。
(三)清末司法體制的變化
1、實行四級三審制
2、領(lǐng)事裁判權(quán)的確立
(四)民國時期的憲法
1、《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912年3月11日公布,是歷第一部資產(chǎn)階級的共和國性質(zhì)的憲法
2、賄選憲法,指1912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是中國近代首部正式版頒行的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