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司法部、省司法廳的有關通知精神,現(xiàn)就武漢市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分數核查、合格分數線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頒發(fā)《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績公布、查詢與核查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已于11月20日公布。武漢考區(qū)考生可以在12月1日至20日(雙休日除外)到武漢市司法局(發(fā)展大道413號)領取。
為方便應試人員查詢考試成績,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委托有關媒體向應試人員提供成績查詢服務。應試人員可于11月20日上午8時起,通過司法部網站——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聲訊電話查詢本人成績。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在12月7日之前,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到現(xiàn)場填寫),并同時提交準考證的復印件。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考試成績經核查并已書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試機構不直接受理個人的核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數線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司法部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西藏自治區(qū)的合格分數線放寬為280分。對于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少數民族應試人員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三、法律職業(yè)資格申請及證書頒發(fā)
達到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應自2010年12月1日起20日內,由本人到武漢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頒發(fā)《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qū),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并在武漢報考的申請人,應自12月1日起,持身份證、準考證及成績通知書,7日內到武漢市司法局辦理報名資料調轉至戶籍所在地的確認手續(xù),向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頒發(fā)《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申請。
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在取得畢業(yè)證書后辦理資格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將于2011年7月底另行公告。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人員,應當如實填寫《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授予申請表》(由報名機關打印3份,考生在表上簽字確認),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由報名機關打印,每人一份);
(二)身份證及復印件3份(若提交一代身份證需上交原件統(tǒng)一審驗后退回);
(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份(學歷證書需要上交原件待省司法廳審驗后退回);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不得著警服、軍裝,不得佩戴徽章);
(五)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未受刑事處罰的證明(A4紙張打印);
(六)工作單位開具的未被開除公職和品行良好的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居委會開具的無業(yè)以及品行良好的證明(A4紙張打印);
往年已經取得C證,申報時須同時提交原C證的正副本原件。
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頒發(fā)《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資格申請,不再辦理。
四、辦公時間和地點
時間:12月1日至20日(雙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點:發(fā)展大道413號(竹葉山三村)武漢市司法局一樓。
電話:82658162,82658177,8265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