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8年度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有關問題的說明
根據(jù)省人事廳《關于2008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辦發(fā)[2008]98號)要求,我市2008年度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如下:
一、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各語種、類別、級別的成績,全國通用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外語考試成績有效期至評審通過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為止。申報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的,外語考試成績應達到全國通用標準。
二、職稱外語考試成績的全省當年有效使用標準為55分。達到全省當年有效使用標準成績要求的,當年可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
三、符合《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fā)〔2007〕19號)中放寬外語成績要求規(guī)定的,全省當年有效使用標準放寬至45分,當年可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