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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南大學在職法律碩士分數線及復試通知

時間:2010-12-28 17:44:00   來源:無憂考網     [字體: ]
2010年海南大學在職法律碩士分數線及復試通知

各有關學院:
  根據國務院學位辦《關于做好2010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錄取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0] 76號)、《關于2010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0]37號)和農推指委《關于做好2010年在職攻讀農業(yè)推廣碩士專業(yè)學位錄取工作的通知》(農推指委[2010] 17號)等文件的要求以及我校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于12月30日前完成我校2010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復試及擬錄取工作。為做好本次復試及擬錄取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試條件
  1. 復試分數線
專業(yè)名稱 聯考總成績(≥) 單科(≥) 備注
MBA 156 20  
MPA 151 20  
法律碩士 180 20  
工程碩士 186(聯考總成績百分位不低于30) 20  
農業(yè)推廣碩士 172 20 生源地為:廣東等
167 20 生源地為:山東等
162 20 生源地為:海南等

  2. 參加復試的考生還須符合以下報考條件:
  (1)MBA、MPA、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報考條件:2007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yè)并取得畢業(yè)證書(一般應有學位證書)的在職人員。
 。2)工程碩士報考條件:
 、2007年7月31日前獲得學士學位。
 、2006年7月31日前獲得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
  報考電子與通信工程領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
  按規(guī)定,錄取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但未獲得學士學位的人數,不得超過我校該專業(yè)領域當年錄取總人數的10%。
  (3)農業(yè)推廣碩士專業(yè)學位報考條件:
 、 2010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畢業(yè)并取得畢業(yè)證書(一般應有學士學位)。
 、 2007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畢業(yè)并取得畢業(yè)證書。
  按規(guī)定,錄取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畢業(yè)的人數,不超過我校該專業(yè)領域當年錄取總人數的10%。
  二、復試資格審查
  由各學院安排并通知考生。各學院要認真做好復試前的資格審查工作,嚴格審查考生報考條件等。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準考證、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審查表原件(報名現場確認打印的、經單位人事部門或省級人事部門的推薦意見并蓋單位公章的)等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工程碩士、農業(yè)推廣碩士還須提交《2010年參加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可在研究生處網頁下載)。資格審查通過者方可參加復試。學院須收取考生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軍官證)復印件、畢業(yè)證書復印件、學位證書復印件、資格審查表原件,工程碩士、農業(yè)推廣碩士還須收取《2010年參加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
  三、復試時間和地點
  復試時間:2010年12月24日-26日。復試地點:海甸校區(qū)。
  各專業(yè)學位筆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安排見附件2,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學院安排。
專業(yè)(學位)類別 面試時間 面試地點 筆試時間 筆試地點(5號教學樓) 備注
工商管理碩士(MBA) 12月25-26日 具體時間由各學院自行安排 海甸校區(qū) 具體地點由學院自行安排 12月25日上午 9:00—11:00 注:工程碩士、農業(yè)推廣碩士類考生考專業(yè)綜合(閉卷),其他專業(yè)考生考政治理論(開卷) 5-101 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公共管理碩士(MPA) 5-102
法律碩士 5-103
工程碩士 5-111
農業(yè)推廣碩士 5-112、113
資格審查時間:12月24日

  四、復試內容:
  復試階段包括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
  1、政治理論筆試(開卷,MBA、MPA、法碩)、專業(yè)筆試(閉卷,工程碩士、農業(yè)推廣碩士)。
  2、面試 主要包括專業(yè)知識、綜合素質、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錄取方式
  按差額復試進行,按總分從高到低擬錄取。總分計算方式如下:
  農推、工程碩士:總分=聯考成績(換算成百分制)*40%+復試筆試成績*40%+面試*20%
  MBA、MPA、法碩:總分=聯考成績(換算成百分制)*60%+政治理論*20% +面試*20%
  六、其他
  1、 請各學院負責通知報考本學院的上線考生相關復試事宜,并認真做好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對學歷、學位證書等報考條件須嚴格按照報考要求認真審查,不得錄取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研招辦將對考生報考資格等進行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對于資格審查不嚴,有弄虛作假的學院,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2、為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完成,請各學院認真組織復試工作。并于12月24日前請將加蓋單位公章的復試工作安排(含復試工作小組成員、資格審查和面試的時間及地點)紙質文檔上報研招辦,電子版發(fā)送到:285174778@qq.com。
  3、各學院須于12月29日前將蓋公章的擬錄取名單(格式見附件3)(同時把電子版發(fā)到:hnyjs@hainu.edu.cn)、本學院的錄取總結(包括組織措施、錄取情況、存在問題、政策建議)報送研招辦。其他材料(資格審查表原件、所有證件復印件、復試情況登記表等)由各學院保存,留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