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學院:
根據國務院學位辦《關于做好2010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錄取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0] 76號)、《關于2010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0]37號)和農推指委《關于做好2010年在職攻讀農業(yè)推廣碩士專業(yè)學位錄取工作的通知》(農推指委[2010] 17號)等文件的要求以及我校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于12月30日前完成我校2010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復試及擬錄取工作。為做好本次復試及擬錄取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試條件
1. 復試分數線
專業(yè)名稱 | 聯考總成績(≥) | 單科(≥) | 備注 |
MBA | 156 | 20 | |
MPA | 151 | 20 | |
法律碩士 | 180 | 20 | |
工程碩士 | 186(聯考總成績百分位不低于30) | 20 | |
農業(yè)推廣碩士 | 172 | 20 | 生源地為:廣東等 |
167 | 20 | 生源地為:山東等 | |
162 | 20 | 生源地為:海南等 |
2. 參加復試的考生還須符合以下報考條件:
(1)MBA、MPA、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報考條件:2007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yè)并取得畢業(yè)證書(一般應有學位證書)的在職人員。
。2)工程碩士報考條件:
、2007年7月31日前獲得學士學位。
、2006年7月31日前獲得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
報考電子與通信工程領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
按規(guī)定,錄取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但未獲得學士學位的人數,不得超過我校該專業(yè)領域當年錄取總人數的10%。
(3)農業(yè)推廣碩士專業(yè)學位報考條件:
、 2010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畢業(yè)并取得畢業(yè)證書(一般應有學士學位)。
、 2007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畢業(yè)并取得畢業(yè)證書。
按規(guī)定,錄取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畢業(yè)的人數,不超過我校該專業(yè)領域當年錄取總人數的10%。
二、復試資格審查
由各學院安排并通知考生。各學院要認真做好復試前的資格審查工作,嚴格審查考生報考條件等。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準考證、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審查表原件(報名現場確認打印的、經單位人事部門或省級人事部門的推薦意見并蓋單位公章的)等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工程碩士、農業(yè)推廣碩士還須提交《2010年參加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可在研究生處網頁下載)。資格審查通過者方可參加復試。學院須收取考生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軍官證)復印件、畢業(yè)證書復印件、學位證書復印件、資格審查表原件,工程碩士、農業(yè)推廣碩士還須收取《2010年參加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
三、復試時間和地點
復試時間:2010年12月24日-26日。復試地點:海甸校區(qū)。
各專業(yè)學位筆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安排見附件2,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學院安排。
專業(yè)(學位)類別 | 面試時間 | 面試地點 | 筆試時間 | 筆試地點(5號教學樓) | 備注 |
工商管理碩士(MBA) | 12月25-26日 具體時間由各學院自行安排 | 海甸校區(qū) 具體地點由學院自行安排 | 12月25日上午 9:00—11:00 注:工程碩士、農業(yè)推廣碩士類考生考專業(yè)綜合(閉卷),其他專業(yè)考生考政治理論(開卷) | 5-101 | 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
公共管理碩士(MPA) | 5-102 | ||||
法律碩士 | 5-103 | ||||
工程碩士 | 5-111 | ||||
農業(yè)推廣碩士 | 5-112、113 | ||||
資格審查時間:12月24日 |
四、復試內容:
復試階段包括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
1、政治理論筆試(開卷,MBA、MPA、法碩)、專業(yè)筆試(閉卷,工程碩士、農業(yè)推廣碩士)。
2、面試 主要包括專業(yè)知識、綜合素質、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錄取方式
按差額復試進行,按總分從高到低擬錄取。總分計算方式如下:
農推、工程碩士:總分=聯考成績(換算成百分制)*40%+復試筆試成績*40%+面試*20%
MBA、MPA、法碩:總分=聯考成績(換算成百分制)*60%+政治理論*20% +面試*20%
六、其他
1、 請各學院負責通知報考本學院的上線考生相關復試事宜,并認真做好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對學歷、學位證書等報考條件須嚴格按照報考要求認真審查,不得錄取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研招辦將對考生報考資格等進行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對于資格審查不嚴,有弄虛作假的學院,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2、為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完成,請各學院認真組織復試工作。并于12月24日前請將加蓋單位公章的復試工作安排(含復試工作小組成員、資格審查和面試的時間及地點)紙質文檔上報研招辦,電子版發(fā)送到:285174778@qq.com。
3、各學院須于12月29日前將蓋公章的擬錄取名單(格式見附件3)(同時把電子版發(fā)到:hnyjs@hainu.edu.cn)、本學院的錄取總結(包括組織措施、錄取情況、存在問題、政策建議)報送研招辦。其他材料(資格審查表原件、所有證件復印件、復試情況登記表等)由各學院保存,留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