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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資格證書丟失后,持以下材料到我中心綜合科申請補發(fā)證書: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2、準考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3、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原件、復印件兩份。 4、河南日報刊登“遺失聲明”,報紙原件一式兩份。 5、單位證明。省直單位的考生由考生本單位(指廳局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省轄市考生由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出具證明。 6、資格證書注冊管理部門證明。
二、綜合科在收到考生所有材料后,進行整理,登記造冊,將整理后的所有材料報往省人事考試中心。
三、收到國家人事部同意補發(fā)并發(fā)回的新證書后,通知考生本人到我中心綜合科辦理相關領證手續(xù)。
一、考生資格證書丟失后,持以下材料到我中心綜合科申請補發(fā)證書: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2、準考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3、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原件、復印件兩份。 4、河南日報刊登“遺失聲明”,報紙原件一式兩份。 5、單位證明。省直單位的考生由考生本單位(指廳局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省轄市考生由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出具證明。 6、資格證書注冊管理部門證明。
二、綜合科在收到考生所有材料后,進行整理,登記造冊,將整理后的所有材料報往省人事考試中心。
三、收到國家人事部同意補發(fā)并發(fā)回的新證書后,通知考生本人到我中心綜合科辦理相關領證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