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2011年全國中級導游員等級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結合我省導游隊伍發(fā)展的實際情況,特制定2011年福建省全國中級導游員等級考試實施方案如下:
一、組織報名
(一)報名條件
1、取得初級導游證滿三年,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取得初級導游證滿兩年;
2、申報前實際帶團不少于90個工作日,帶團工作期間表現出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初級中文導游和中級中文導游報考中級外語導游的,需具備所報考語種大專以上學歷;
4、申報前3年內性扣分達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內扣分累計達10分的導游員,不得參加當年的中級導游員等級考試。
(二)報名方式
1、各設區(qū)市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辦公室(以下簡稱導考辦)根據本設區(qū)市考務安排,組織考生填寫《全國中級導游員等級考試報名表》(各設區(qū)市導考辦備存)。報名日期為2011年4月1日-30日?忌傻皆O區(qū)市旅游局指定報名點或在福建旅游之窗(www.fjta.com)網站上下載并認真填寫《2011年全國中級導游員等級考試報名表》(見附件)。
2、報名時,報考人員須出示身份證、導游人員資格證書、導游證、學歷證明原件,并提交以上證件的復印件、一寸紅底免冠近照四張和填寫好的《2011年全國中級導游員等級考試報名表》。
3、各設區(qū)市旅游局對報名材料進行初審,于5月9日前將初審合格人員材料及《2011年全國中級導游員等級考試考生情況匯總表》(含電子版)集中上報省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辦公室(設在省旅游局人事處),報名名單需蓋各設區(qū)市旅游局(導考辦)公章,并有經辦人員及負責人簽章。
4、省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辦公室對各設區(qū)市旅游局上報的考生材料進行審核,于5月27日前將復審合格人員材料匯總上報全國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
5、經全國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同意后,省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辦公室簽發(fā)準考證,并及時發(fā)給各設區(qū)市旅游局,由各設區(qū)市旅游局負責發(fā)放給參考人員。
二、組織考試
(一)考試方式
中級導游員考試采取全國統(tǒng)一筆試方式!吨屑墝в螁T等級考試大綱(試行)》由全國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通過中國旅游網(www.cnta.gov.cn)發(fā)布,考生可自行下載。
參考材料可使用中國旅游出版社出版的中級導游員系列叢書,包括《導游知識專題》、《漢語言文學知識》、《英語》及《日語》。
(二)考試科目
中文導游人員考試科目為“導游知識專題”(包括基礎知識和文化專題兩部分)和“漢語言文學知識”(包括基礎知識和旅游文學知識兩部分);外語導游人員考試科目為“導游知識專題”(包括基礎知識和文化專題兩部分)和“外語”。
(三)考試時間
(四)考試地點
考試暫設福州、廈門、南平三個考點。其他設區(qū)市的考生視報名人數,另行通知具體考點。
(五)獎勵加分及晉升
1、根據《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規(guī)定,參加省部級以上單位組織的導游技能大賽獲得佳名次的導游人員,報全國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批準后,可晉升一級導游人員等級。一人多次獲獎只能晉升,晉升的高等級為高級。
2、根據《導游援藏工作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三條規(guī)定,參加當年導游援藏工作,并被評選為“全國援藏導游員先進個人”的導游員,予以獎勵晉升導游等級,原導游等級工作時間須滿兩年,獎勵晉升高級別為高級。獎勵晉升時效為參加導游援藏當年年底前。
3、根據《導游援藏工作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三條規(guī)定,評選為“全國援藏導游員西藏自治區(qū)先進個人”的導游員,在當年或第二年的導游等級考核中,可享受總分加10分的獎勵;
4、凡符合以上規(guī)定可加分及獎勵晉升的情況,由各設區(qū)市導考辦將考生資料以書面形式連同請示件(設區(qū)市旅游局蓋章)于9月1日前報送省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辦公室。
(六)考試收費
根據全國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2011年全國中級導游員等級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閩價費(2010)293號文的規(guī)定,2011年初級導游員報考中級導游員考試費每人200元(每科100元,共2科)。中級中文導游員報考中級外語導游員考試費100元。
考試費由各設區(qū)市旅游局代收,匯同報名材料一起上交省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辦公室(戶名:福建省旅游干部學校,開戶行:農行福州市鼓樓西城分理處,賬號:110501040000857)。
三、組織考前培訓
我省中級導游員考前培訓,堅持“培訓自愿,考培分開”的原則,委托省旅游干部學校和廈門旅游培訓中心負責組織,考生可自愿選擇培訓地點和參加培訓,不參加培訓的不加收培訓費。省旅游干部學校和廈門旅游培訓中心按照全國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制定的《中級導游員等級考試大綱》組織培訓,要確保師資,保證培訓質量。培訓時間及辦班形式自行安排,收費嚴格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zhí)行。
四、公布成績及發(fā)證
全國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于2011年10月28日公布考試結果,考試結果將委托省導考委發(fā)布?荚嚳颇砍煽內亢细竦目忌徽J定通過。
對通過的考生由全國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委托省導考委發(fā)放“全國中級導游員證書”。未通過考試的考生,單科合格成績不予保留,也不予補考。
附件:2011年全國中級導游員等級考試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