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
2.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報名和繳費,僅報名未經繳費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
3.考生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職位,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5.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6.報考公安、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職位和特殊職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試或特殊職位專業(yè)考試。
7.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和街道辦事處面向優(yōu)秀居委會干部招錄的職位,報名考生應為本縣(市、區(qū))任村(居委會)黨組織書記、村委會(居委會)主任滿兩年或任村(居委會)黨組織副書記、村委會(居委會)副主任滿三年的優(yōu)秀村(居委會)干部,通過本人自薦、群眾舉薦經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推薦,由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對其進行資格審查。
8.對報名人數(shù)不足招考計劃數(shù)5倍的職位,按1:3的比例核減招考計劃。報名人數(shù)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不含選調生)不組織考試,取消該職位的招考計劃,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報名期間每隔半小時公布一次各招考職位的報名人數(shù),取消未達到報考比例數(shù)招考職位的最后截止時間為4月16日14時30分?忌4月16日14時30分前,隨時登陸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查詢本人報考的職位是否達到1:3的比例。已報名但未達到1:3比例的考生可在4月17日8時30分至16時30分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改報其他職位。未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責任自負。
9.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于4月17日下班前攜帶家庭所在地縣(市、區(qū))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或農村特困證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省或市州考試機構審核同意后,可免繳筆試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