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資格條件
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中共黨員,思想政治素質好,政治立場堅定;熱愛機構編制工作,勤奮敬業(yè);組織觀念和紀律觀念強;堅持原則,公道正派,謙虛謹慎,團結同志,清正廉潔。
(二)具備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相關業(yè)務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從事文字綜合工作3年以上,能夠獨立承擔綜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正科級以下(含正科級)職務,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身體健康。
(六)與省編辦工作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能作為公開選調人選。
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中共黨員,思想政治素質好,政治立場堅定;熱愛機構編制工作,勤奮敬業(yè);組織觀念和紀律觀念強;堅持原則,公道正派,謙虛謹慎,團結同志,清正廉潔。
(二)具備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相關業(yè)務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從事文字綜合工作3年以上,能夠獨立承擔綜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正科級以下(含正科級)職務,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身體健康。
(六)與省編辦工作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能作為公開選調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