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個靚號賣了20多萬
13*****8888,售價1萬8,13*****9999售價1萬6,這是長沙某網站開出的一些手機靚號的售賣價格。
株洲男子賀新,也做過這樣的靚號銷售生意,不過他手里的號碼,都是其從移動公司“黑”來的。
大學畢業(yè)后,賀新到其父親經營的移動公司長沙某代辦點幫忙維護計算機。在此期間,他有機會接觸到長沙移動分公司的局域網,并利用自己的電腦技術,取得了該公司高級別權限人員的工號密碼,然后利用這些工號非法進入長沙移動分公司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
賀新隨后通過QQ聊天對外兜售長沙移動分公司尚未出售的手機“靚號”。“靚號”賣出后,便將買家的個人信息填入長沙移動分公司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中所選號碼的信息欄內,然后買家即可憑本人身份證到長沙移動分公司的營業(yè)廳辦理手續(xù)獲取該號碼。
當然,這些靚號的價格都不秀氣。
自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期間,賀新將用戶名為“長沙移動通信分公司”的34個移動號碼秘密盜出。其中,將13個號碼賣給董某,獲利69100元;將19個號碼賣給申某,獲利16萬3千多元(另留有兩個自用)。另外,賀還修改數據將部分號碼贈送話費套餐,造成移動公司損失人民幣146200元。
長沙移動在發(fā)現異樣后報警,之后,賀浮出水面。
庭辯
關于損失調賬挽回的損失是否要計算
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賀新提起公訴。
辯護人:在法庭上,賀新的辯護人提出,移動公司調賬挽回的損失,不應計算在損失部分里。
公訴人:賀將移動電話號碼及電話所含的話費資費進行非法銷售,移動公司發(fā)現被盜通過調賬挽回了部分尚未被消費的話費資費損失,但這仍然是賀新盜取的話費資費的一部分,應當認定為賀盜竊犯罪的數額。
關于號碼手機號是否屬一般財物范疇
辯護人:本案的犯罪對象不是移動吉祥號碼,而是移動電話資費,移動電話號碼是電子代碼,本身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物的價值,不屬于刑法范疇的財物,因此不能成為盜竊犯罪的侵害對象。
公訴人:移動電話號碼雖然不能以一般財物的價值來計算其價值,但是,它有市場交易的過程,與一般財物一樣均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判決
認罪態(tài)度好判刑11年
日前,長沙天心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之后認為,移動電話號碼雖然不能以一般財物的價值來計算其價值,但移動電話號碼必須依法由客戶與移動營運商通過簽訂合同,支付資費等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市場交易的方式來取得和使用,同時移動運營商和客戶之間進行的移動電話號碼的取得和使用的市場交易行為和客戶對移動電話號碼的合法取得和使用,與一般財物一樣均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賀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盜竊數額特別巨大的公共財產據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對其犯罪的指控成立,對其行為應依法予以懲處,對其盜竊犯罪所得的財物應當依法予以追繳?紤]到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好,能積極退贓,故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考試大編輯整理
賀新不服此判決結果,目前已提出上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