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專 業(yè)
學位或?qū)W歷
取得學位或?qū)W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對應的最遲畢業(yè)年限
建筑學
建筑設計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yè)
2年
2010年
建筑學學士
3年
2009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5年
2007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7年
2005年
?
三年制畢業(yè)
9年
2003年
二年制畢業(yè)
10年
2002年
城市規(guī)劃
城鄉(xiāng)規(guī)劃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風景園林
建筑裝飾技術(shù)
環(huán)境藝術(shù)
本科及以上
工學博士畢業(yè)
2年
2010年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6年
2006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7年
2005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8年
2004年
?
三年制畢業(yè)
10年
2002年
二年制畢業(yè)
11年
2001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7年
2005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8年
2004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9年
2003年
(2)不具備上表所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qū)I(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②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qū)I(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guān)于發(fā)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