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公務員報考條件,具體安排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至35周歲(即1976年3月17日至1994年3月16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內(nèi)(即1971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
7、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8、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9、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