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河北省招生委員會近日下發(fā)了《關于做好河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2]5號),確定了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辦理程序和相關要求。
1.相關競賽獲獎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學生要如實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并經中學審核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2周,要在中學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名單、所在班級、獲獎項目等關鍵信息。公示期間要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并留存影像資料備查。
各市加強對中學保送生推薦和公示工作的檢查和監(jiān)督,認真審核中學所報材料,如實填寫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2012年4月20日前將本轄區(qū)《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匯總后連同本地公示情況報告一并寄送到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2.石家莊外國語學校須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制定出本校保送生推薦辦法,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在本校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