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兵團公務員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誠實守信,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年齡要求詳見《職位表》。《職位表》中 “35周歲以下”是指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的。其他依此類推;
5.學歷要求詳見《職位表》。此次招考要求的學歷是經國家、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行政部門以及自治區(qū)和兵團干部教育領導小組驗印認可的學歷。軍隊院校函授畢業(yè)生須是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7.報考人員須符合公布招考職位的全部條件,其中:報考法官職位、檢察官職位、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必須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有關規(guī)定。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工作經歷及其他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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