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師考試之法規(guī)政策:《資格證書》管理
《資格證書》管理
第十三條 《資格證書》須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資格證書》遺失的,應及時向原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并在全國性商業(yè)報紙或雜志上聲明作廢后方可向原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補發(fā)。
第十四條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單位類型、注冊資本等發(fā)生變更時,應在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原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資格證書》變更手續(xù)并換領新的《資格證書》。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依法終止的,原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注銷其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及其《資格證書》。
《資格證書》管理
第十三條 《資格證書》須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資格證書》遺失的,應及時向原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并在全國性商業(yè)報紙或雜志上聲明作廢后方可向原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補發(fā)。
第十四條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單位類型、注冊資本等發(fā)生變更時,應在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原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資格證書》變更手續(xù)并換領新的《資格證書》。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依法終止的,原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注銷其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及其《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