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縣(市)區(qū)公務員局(人事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2年春季福州市政府系統(tǒng)公務員招考的體檢、考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體檢組織
各市直單位、縣(市)區(qū)(含參公單位)考生由我局統(tǒng)一組織體檢。市公安局、各縣公安系統(tǒng)考生由市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體檢。
二、進入體檢人選的確認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福建省2012年春季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進入體檢人選的確認是“根據招考職位計劃人數與經過面試的人員,按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進行體檢”。
面試成績及各單位體檢入闈考生名單已經公布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網”,請各招錄單位認真核對,核對無誤后及時將體檢考生須知(一式兩份,招錄單位與考生各留一份)交由考生簽收。
三、考察工作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關于做好我省2012年度春季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等有關工作的通知》(閩人發(fā)〔2012〕72號)的要求,各招錄機關要組成考察小組,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考察結論要有兩人以上簽名?疾鞂ο笥幸韵虑樾沃坏,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等活動的;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4)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
(5)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
(6)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7)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8)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2)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3)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1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的;
(1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6)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17)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后不滿五年的;
(18)缺乏社會責任感、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的;
(19)政治品德不良的;
(20)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1)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
對一些重要職位的擬錄用人選,在考察時應當從嚴掌握標準。凡是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的,以及錄用后有可能影響工作安全或損害國家利益的人員,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體檢合格人員名單6月15日之前將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網上公布,各招錄單位可及時登錄網站查詢。請各單位抓緊時間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并于7月31日之前完成考察工作并到我局考試錄用和職位管理處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xù)。
附件:《體檢考生須知》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