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fā)〈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fā)[2003]4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見兵職改辦發(fā)[2003]10號)。
(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按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fā)[2002]58號)的有關要求進行(見兵職改辦發(fā)[2002]27號)。
(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按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fā)[2002]58號)的有關要求進行(見兵職改辦發(fā)[2002]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