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單位:
自治區(qū)2012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教師招考筆試閱卷和合格線劃定工作已結束,根據(jù)招考工作程序,將對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為確保此項工作公平、公正,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時間:
8月27日(周一)下午1:30。
二、復審地點:
行政中心2號樓3樓銀川市人社局333號會議室。
三、復審內容:
(一)由考生提交本人的戶口簿、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所要求的)證書、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能夠證明報考崗位所要求教學工作經(jīng)歷年限的相關材料;在寧夏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大學生“村官”服務期限及考核合格相關證明材料;各項加分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詳見《2012年我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教師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要求》(附件一);
(二)招聘單位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
(三)單位和考生在資格復審現(xiàn)場共同填寫《寧夏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附件二),考生如實填寫,單位審核人員簽署審核意見。
四、參與單位:
資格復審由銀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銀川市紀委、教育局、各招聘單位共同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審核部門、各招考單位要對此次資格復審工作高度重視,選派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本著“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按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嚴格把關。復審過程中如有幫助報考人偽造證件、證明,騙取考試資格或加分的,或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不實情況隱瞞不報,造成嚴重違規(guī)違紀事件發(fā)生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二)在審核過程中如有不符合崗位條件者,取消該考生的面試資格,并依次遞補(如排名并列,并列者要同時遞補)。凡被取消面試資格的,各招考單位必須及時通知考生。考生如有異議,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招聘單位提出書面申訴。
(三)復審結束后,各招考單位要將審核通過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附件三),以書面(加蓋公章)和電子文本格式于8月28日前報銀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處。
(四)參加資格復審考生按所報崗位分別由教育局及各招聘單位負責通知,如有考生無法聯(lián)系或自愿放棄的,則招聘單位必須將有關情況報告市人社局人力資源處,批準后方可進行遞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