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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安局招警考試全真試題及答案(2)下

時間:2008-09-24 14:54:00   來源:無憂考網     [字體: ]
一、判斷題
  1.X [解析]公安機關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中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執(zhí)法機關。
  2.X [解析]我國公安機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度嗣窬旆ā返3條規(guī)定:“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jiān)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3.√[解析]邊防警察,是負責維護我國邊境地區(qū)的社會治安,處理邊境涉外事務的人民警察。邊防警察實行義務兵役制,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其主要職責有:大陸地邊防線和近海海域進行軍事巡邏和警戒;在邊防口岸進行武裝警衛(wèi);依法管理邊境地區(qū)的社會治安;在邊防口岸和民航機場進行邊防檢查、安全檢查;防止非法越境,防范、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和破壞活動,保障國家安全。
  4.√[解析]戶籍警察,是負責管理戶籍、掌握戶口動態(tài)等戶政工作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職責有:執(zhí)行戶口管理制度,做好戶籍管理和人口統(tǒng)計工作。
  5.X [解析]外事警察,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對進出我國國(邊)境的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和我國公民進管理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職責有:依照國家有關出人境管理法規(guī),對我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人出境、居留、旅行進行管理;對我國公民和外國人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進行處理;發(fā)現和處理外國人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外國人在我國的合法權益和人身、財產安全。
  6.√[解析]消防警察,是同火災作斗爭的人民警察。消防警察實行兵役制,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其主要職責有:依法進行消防監(jiān)督管理;預防、警戒和撲滅火災;對企業(yè)專職消防隊和群眾義務消防隊進行業(yè)務指導;向群眾進行防火滅火的宣傳教育。
  7.√[解析]特種行業(yè)管理工作,主要對旅店業(yè)、刻字業(yè)、印刷業(yè)、舊物收購寄賣業(yè),以及出租車等行業(yè)進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發(fā)現違法犯罪活動。
  8.√[解析]消防工作主要是進行消防監(jiān)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審核建設工程的消防設施,查處火災事故等工作。
  9.√[解析]公安秘書工作,主要指公安秘書行政工作和公安對策研究工作。包括為公安領導工作提供信息咨詢服務、調查研究、組織實施領導決策、對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以及草擬文件、組織會議、協(xié)調各項工作關系等。
  10.√[解析]公安教育與科研工作是為公安隊伍提供人才和科學技術的專門工作。公安教育有學校教育和民警在職教育,通過公安教育,公安人才在數量上得到補充,素質上得到提高。
  公安科研包括社會科學的研究和技術科學的研究。公安社會科學的研究,主要是圍繞有關公安工作的社會現象進行的研究工作。公安技術科學的研究,主要是圍繞有關公安工作的技術手段、裝備現代化進行的研究工作。
  11.X [解析]在我國的各種政治力量中,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領導公安工作,其他任何政治力量都不能領導公安工作。
  12.X [解析]黨的領導是政治領導,政府的領導是行政領導。黨的領導是使公安機關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實行正確的政治原則,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行政領導是依照國家法律,以行政的手段進行指揮和管理,使公安機關高效率地執(zhí)行行政職能。
  13.√[解析]對違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監(jiān)獄和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要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不斷地提高教育改造質量,實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動員全社會參與和支持改造工作。
  14.X [解析]對公安工作的功過是非,要依靠人民群眾的檢驗和評價。在一切監(jiān)督力量中,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監(jiān)督具有第一位的意義。群眾對公安工作的體驗直接,群眾的監(jiān)督具有廣泛性、普遍性。
  15.X [解析]黨和國家的公安基本政策,已分別載入黨中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和國務院的正式文件之中,另外,還有許多公安政策也被寫進了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政法公安工作文件之中。
  16.X [解析]訊問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師到常17.X [解析]尸體檢驗應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由法醫(yī)或者醫(yī)師進行。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偵查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但應通知死者家屬到常18.X [解析]強制檢查只適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適用于被害人。
  19.X [解析]在偵查機關第訊問后或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20.X [解析]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fā)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并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取保候審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1.X [解析]監(jiān)視居住長不得超過6個月。
  22.√[解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zhí)行拘留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報告 23.X [解析]《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0條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备鶕鲜鲆(guī)定,違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不予處罰:第一,必須是處在精神病正在發(fā)作時;第二,患病的程度是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在精神不正常時,即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違反治安管理的,才不予處罰。
  24.X [解析]強制戒毒期限為3個月至6個月,自入所之日起計算。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戒毒人員,強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見,報原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批準,延長強制戒毒期限。但是,實際執(zhí)行的強制戒毒期限連續(xù)計算不超過1年。
  25.X [解析]《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規(guī)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公安機關沒有發(fā)現的,不再處罰。”
  26.X [解析]對精神病人、呆傻人員不得決定勞動教養(yǎng)。對盲、聾、啞人,嚴重病患者,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以及年滿60周歲又有疾病等喪失勞動能力者,一般不決定勞動教養(yǎng);確有必要勞動教養(yǎng)的,可以同時決定勞動教養(yǎng)所外執(zhí)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為抗拒審查、逃避懲罰而自傷、自殘,符合勞動教養(yǎng)條件的,應當依法決定勞動教養(yǎng)。上述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年齡、身體狀況,以審批勞動教養(yǎng)時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實際情況確定。
  27.X [解析]公安部督察委員會領導全國公安機關的督察工作,負責對公安部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公安部部長負責。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督察機構,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公安部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建立的督察機構由專職人員組成。
  28.X [解析]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規(guī)定精神,公安賠償必須具備以下要件:(1)主體要件。構成公安賠償,行為主體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必須是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非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職務行為不能引起公安賠償。
  (2)行為要件!秶屹r償法》確立了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為違法原則,即不問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只要其行為違法并造成損害,即可構成國家賠償。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職權的行為違法,是構成公安賠償的一個必要條件。合法的行使職權的行為,即使造成損害,也不會產生國家賠償責任。
  (3)后果要件。公安賠償,以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損害后果為必要條件。
  如果僅有違法行為,而未造成對合法權益的損害后果,也不構成公安賠償。損害包括對人身權的損害和對財產權的損害。損害必須是客觀上已經發(fā)生的對人身權、財產權的損害,而不包括可能造成的損害和僅僅造成危險的情況。
  (4)因果關系要件。構成公安賠償,還要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只有是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引起損害后果,才能構成公安賠償。
  以上四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構成由國家承擔的公安賠償責任。
  29.X [解析]社會監(jiān)督是一種非國家性質的監(jiān)督,雖然監(jiān)督的主要方式是對公安機關采取;的措施和作出的決定提出批評建議、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控告檢舉等,不直接產生法律后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但這種監(jiān)督是國家機關監(jiān)督的重要來源和重要補充,體現了人民直接參加國家管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可以使公安機關的工作建立在廣泛的群眾基礎之上。《人民警察法》第44條規(guī)定:“人民警察執(zhí)行職務,必須自覺地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jiān)督。”體現了《人民警察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則。
  30.X [解析]人民警察的紀律與義務既有聯系又有區(qū)別。紀律和義務都是人民警察必須履行的,都具有強制性和約束作用。但從《人民警察法》規(guī)定的紀律和義務的內容看,紀律的規(guī)定側重于對人民警察履行職責的影響,是保證人民警察履行職責基本、起碼的要求。只有嚴格遵守紀律,才能使人民警察正確、順利地履行各項職責。義務的規(guī)定則側重于對警民關系的影響,是對人民警察在履行職責的基礎上提出的進一步的要求,即履行職責時的職業(yè)道德要求。切實履行義務,可以使人民警察履行職責取得更好的效果。此外,紀律的作用不僅在于它是人民警察履行職責的保障,而且也是人民警察履行義務的基矗人民警察只有首先做到紀律上的各種要求,才談得到充分、有效地履行有關義務。因此,沒有紀律保障,職責和義務的實施就會受到嚴重影響和破壞。但離開履行職責和義務,紀律規(guī)定也就失去了意義。
  二、單項選擇題1.C [解析](1)警察的本質:警察是國家政權中按照統(tǒng)治階級意志,依靠暴力的、強制的、特殊的手段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的武裝性質的行政力量。
  (2)警察的特征:①鮮明的階級性;②手段的特殊性;③廣泛的社會性 2.C [解析]警察產生的條件:(1)生產力的發(fā)展、私有制的產生,是警察產生的經濟條件。
 。2)階級矛盾和統(tǒng)治階級內部矛盾的不可調和性,是警察產生的階級條件。
 。3)維護統(tǒng)治秩序與懲罰犯罪的客觀需要,是警察產生的社會條件。
 。4)國家機器的形成,是警察產生的政治條件。
  3,A [解析]公安機關專政職能,是指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進行鎮(zhèn)壓、制裁、改造和監(jiān)督的社會效能。
  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是專門用以對付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實質是公安機關代表國家和人民對上述專政對象實行的政治統(tǒng)治。
  公安機關專政職能的內容包括:專政目的是保衛(wèi)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鞏固社會主義制度;專政對象是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專政手段是打擊、制裁、改造、監(jiān)督。
  4.D [解析]《人民警察法》第19條規(guī)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形,應當履行職責。這一規(guī)定,一方面指出人民警察在遇到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形時,即使在非工作時間,也必須履行職責,不得借口有在工作時間而逃避履行職責;另一方面,確認了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對緊急情形履行職責的合法性。
  5.B [解析]維護國家安全是公安機關的首要任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1)積極防范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的發(fā)生;(2)及時發(fā)現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并將其遏制在萌芽狀態(tài),以避免造成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后果;(3)堅決打擊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使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警戒其他不法分子。
  6.D [解析]公安機關職責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責任性等特點。
 。1)法律性,即公安機關的職責是由國家法律和法規(guī)所確認的;(2)有限性,即公安機關的職責是有范圍的,超越范圍就是越權;(3)責任性,即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必須依法履行職責,不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將受到紀律甚至法律的追究。
  7.C [解析]交通警察簡稱“交警”,是負責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進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職責有:依法對道路、行人、車輛和駕駛人員進行管理;防止和處理交通事故;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道路暢通。
  8.C [解析]公安法制工作包括公安機關內部的法律事務和內部執(zhí)法監(jiān)督工作以及勞動教養(yǎng)案件審批、行政案件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應訴、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等項工作。主要內容有:①研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總體規(guī)劃;②組織、協(xié)調起草公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③負責公安機關應用法律、法規(guī)的解釋和咨詢工作;④負責規(guī)范性文件法律審核工作;⑤組織開展案件審核、執(zhí)法檢查、考核評議、專項調查、專案調查;⑥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內部執(zhí)法監(jiān)督工作;⑦組織、指導、辦理行政復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⑧指導、承辦勞動教養(yǎng)、少年收容教養(yǎng)案件的審批工作;⑨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⑩參與刑事司法協(xié)助、引渡條約、國際警務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處置等法律事務;⑩研究執(zhí)法中的問題和對策;⑩各級公安機關決定由法制部門承擔的其他工作。
  9.A [解析]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擔負著1年以下有期徒刑執(zhí)行、監(jiān)外執(zhí)行、緩刑執(zhí)行、假釋執(zhí)行、管制執(zhí)行、拘役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驅逐出境執(zhí)行等項刑罰執(zhí)行工作。
  10.B [解析]公安工作是我國政府的重要行政行為。公安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以國家名義按國家法律賦予的職權進行社會行政管理,執(zhí)行國家意志,維護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活動。其內容是由法律和公安法規(guī)所確定,必須按照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來實施。
  11.B [解析]黨內的是非問題,要按照黨章的規(guī)定去解決,決不允許把對付犯罪的偵查手段用于解決黨內的矛盾問題。
  12.B [解析]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線是群眾路線,即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其中,一切為了群眾,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發(fā)點;——切依靠群眾,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態(tài)度;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
  13.C [解析]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huán)節(jié),是落實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通過打擊,可以發(fā)揮震懾的威力,狠煞嚴重犯罪分子的氣焰,有力地遏制嚴重刑事犯罪。
  14.b [解析]人民群眾需要公安機關保障自己的權利和利益,公安機關也需要人民群眾的支持和配合。
  專門機關與廣大群眾的結合,是在雙方目標一致基礎上的結合。公安機關作為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主管部門,是雙方結合的主導方面。
  15.C [解析]嚴肅與謹慎相結合政策的總精神是不枉不縱,其具體應用是堅持穩(wěn)、準、狠。“穩(wěn)”,就是要注意策略,講究工作方法,不打無準備之仗,不打無把握之仗。要打得適時、有力,同時注意時間、地點、對象、節(jié)奏及宣傳方法!皽省,就是對打擊對象一定要調查準確,不要出偏差,做到事實準、定性準、量刑準,既不重罪輕判,也不輕罪重判,真正做到不枉不縱,不錯不漏。“狠”,就是要依法給犯罪分子以嚴厲打擊,使之受到應有的懲處,做到該殺的要堅決殺,毫不留情;該捕的要堅決捕,不能漏網;該從重從快的,毫不猶豫遲疑16.A [解析]公安行政強制執(zhí)行,是指相對人不履行公安機關作出的、已發(fā)生效力的執(zhí)行性行政決定時,公安機關依法強制其履行的公安行政執(zhí)法行為。主要包括:強制拘留,強制傳喚,遣送出境;強制劃撥,強制扣除;強制拆除;代履行,強制金等。
  17.A [解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客觀要件,是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guī)定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各種客觀事實,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以及實施危害行為的時間、地點、方法、對象等。其中,危害行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構成要件中處于核心地位,缺少這——要件,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就不能成立。
  18.D [解析]《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guī)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壍墓矙C關裁決。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決;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機關委托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裁決。”
  19.A [解析]《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第2款作了規(guī)定:“前款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fā)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xù)或者繼續(xù)狀態(tài)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睋耍袨槿藢嵤┻`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當日即作為追究時效起算時間。
  20.A [解析]縣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調查完畢后,應當制作《勞動教養(yǎng)呈批報告》,連同案卷材料報送本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審核。法制部門應當在3日內審核完畢,認為違法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符合勞動教養(yǎng)條件的,報送地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審核。地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調查完畢后,也應按相同的程序報本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審核。地級以上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應當在3日內審核完畢,對符合勞動教養(yǎng)條件的,提請本級公安機關勞動教養(yǎng)審批委員會審議決定;對符合聆詢條件的,應提請本級公安機關勞動教養(yǎng)審批委員會負責人審批組織聆詢,之后提出處理意見,提請本級公安機關勞動教養(yǎng)審批委員會審議決定。地級以上公安機關勞動教養(yǎng)審批委員會應當在收到本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提請審議的勞動教養(yǎng)案件之日起的2日內,以同級勞動教養(yǎng)管理委員會的名義作出是否勞動教養(yǎng)的決定。
  21.B [解析]為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生理狀態(tài)及病理狀態(tài),偵查機關可以對其人身進行檢查。除緊急情況外,人身檢查必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22.C [解析]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qū)內,可以直接發(fā)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qū),應當報請有決定權的上級公安機關發(fā)布。
  23.D [解析]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均設立督察機構。
  公安機關督察機構設督察長,由同級公安機關領導成員副職擔任?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督察機構的督察長、副督察長在任免前,必須征求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意見。
  24.D [解析]根據我國《憲法》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對國家法律實施的情況負有檢察監(jiān)督之責。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監(jiān)督,主要是在訴訟活動中通過法定的程序實現的。
  25.D [解析]根據《國家賠償法》第5條的規(guī)定,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1)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3)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7條的規(guī)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2)依照《刑法》規(guī)定,因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4)行使偵查職權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6)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6.D [解析1加強公安隊伍建設始應終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
  27.C [解析1對新錄用的人民警察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在試用期內,應當接受人民警察院校教育培訓和進行工作見習。合格者,正式任職;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28.D [解析]對被辭退人員,5年內不得再錄用為人民警察。
  29.D [解析]《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5條明確規(guī)定:“……當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在職務上隸屬于警銜低的人民警察時,職務高的為上級!
  30,C [解析]《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辭退辦法》第3條規(guī)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辭退:①不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條件,未按規(guī)定程序招收的。②連續(xù)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③不能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服從其他安排的。④因單位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名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⑤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辭退辦法》第4條規(guī)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批評教育、紀律處分仍不改正的,或者經培訓試用后仍不合格的。應當予以辭退:①作風散漫,紀律松弛,經常遲到、早退或者上班時間經常辦私事的。②遇事推諉,消極怠工,工作不負責任的。③耍特權,態(tài)度惡劣,刁難辱罵群眾,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④酗酒滋事或者經常酗酒的。⑤私自將警械、警服、警銜標志轉借、贈送非人民警察的。⑥不按規(guī)定著裝,警容不嚴整,,舉止不端莊的。⑦對遇有危難情形的群眾拒絕提供救助的。⑧文化、業(yè)務素質低,不適應公安工作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辭退辦法》第5條規(guī)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錯誤比較嚴重又不宜給予行政開除處分的,應當予以辭退:①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②違法實施處罰的。③違反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④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請客送禮的。⑤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于個人、組織的。⑥給違法人員通風報信或者給違法活動提供保護的。⑦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的。⑧不執(zhí)行上級決定和命令的。⑨在執(zhí)行公務中貪生怕死,臨陣脫逃的。⑩違反規(guī)定使用武器、警械的。⑩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⑩誣告他人,壓制和報復檢舉人、控告人的。⑩道德敗壞,生活腐化的。⑩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多項選擇題
  1.ABC [解析]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中,沒有專門的警察機關,也沒有專職的警察隊伍,警察的職能是由由軍隊、審判機關和行政官吏分別掌管的。這種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執(zhí)行警察職能的機構與官吏,稱為古代警察。
  古代警察有如下特點:
 。1)軍警不分,警政合一。警察的職能尚未能集中于一個統(tǒng)一的專門機關,是由軍隊、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分別掌管的。
 。2)古代警察行使職權,在法律上地極不嚴格的,神權、皇帝或長官的意志起決定作用。
 。3)私刑、私獄普遍存在。奴隸主對奴隸、莊園主對農奴、族長對同宗族的人有權使用私刑。
  2.ABCD [解析]我國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這一階級屬性同剝削階級國家警察機關劃清了界限。
 。1)兩種警察維護的階級利益不同。人民警察是維護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剝削階級警察是維護剝削階級利益的。
  (2)兩種警察在專政對象上不同。人民警察代表廣大人民群眾向敵對勢力和一切敵視社會主義制度和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破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敵對分子實行專政,是大多數人對極少數人的專政。剝削階級警察的專政對象是無產階級和其他勞動人民群眾,是極少數剝削者對大多數勞動人民的專政。
 。3)兩種警察在專政目的上不同。人民警察對敵人實行專政的目的是鞏固社會主義制度,促進生產力的發(fā)展,提高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剝削階級警察實行剝削階級專政的目的是維護剝削階級的私有制,維護剝削階級的政治統(tǒng)治。
 。4)兩種警察與人民群眾的關系不同。人民警察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是人民的公仆和忠誠的衛(wèi)土,因而得到群眾的信賴和支持。剝削階級警察是壓迫人民的工具,與人民群眾是對立的。
  3.CD [解析]舊中國近代警察的歷史,是軍警特結合在一起,鎮(zhèn)壓革命、迫害人民的歷史。
 。1)1898年,湖南巡撫陳寶箴在長沙成立“湖南保衛(wèi)局”,這是中國歷早的專職警察機構。
 。2)1905年,清政府在北平建立“巡警部”。這是清政府的中央警察機關,也是中國歷第一個全國性的專職警察機構。
 。3)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后,南京臨時政府將“巡捕”和“巡警”改為警察。
 。4)1927年,蔣介石國民黨政府設立“內政部警政司”,把各盛市、縣的警察機關改為“公安局”。同時,設立了龐大的特務機構。
 。5)1946年,國民黨政府設立“內政部警察總署”,各盛市、縣警察機關改為“警察局”。
  4.ABCD [解析]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與民主職能既有聯系又有區(qū)別。
 。1)兩者的聯系是:專政職能是民主職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職能是專政職能的社會基矗只有絕大多數人享有高度民主,才能對極少數敵人實行專政;只有對極少數敵人實行專政,才能充分保證大多數人的民主權利。專政職能和民主職能都是為了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兩者的區(qū)別是:①對象不同。專政的對象是敵人,民主的對象是人民。
  ②方法不同。對敵人使用專政手段,對人民實行民主的方法。
  5.ABC [解析]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是公安機關的重要任務。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1)積極防范和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2)堅決懲治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分子。
  (3)依法進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以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
  6.ABCD [解析](1)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就是保護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不受侵犯,依法懲治殺人、傷害、搶劫、綁架、強*、強迫婦女賣*和拐賣人口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活動。
 。2)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是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7,ABCD [解析]按照《人民警察法》第21條的規(guī)定,人民警察在公益方面應當履行的責任義務有:(1)當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時,應當立即救助;(2)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要求時,應當給予幫助;(3)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4)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8.ABCD [解析]緊急排險,是指公安機關在緊急處置重大災害事故或平息叛亂時,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例如,在撲救重大火災、處置重大爆炸事故時,為防止火勢蔓延和事故波及面擴大而拆除同火災、事故現場毗連的建筑物,或者在平息判亂中炸毀暴徒盤踞的建筑物和借以頑抗的設施等。凡在緊急排險中需拆除的建筑物、毀壞的其他設施的所有者,必須五條件地服從公安機關現場指揮員的指揮,履行拆除的義務。 9.BCD [解析]所謂社會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規(guī)一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及其他治安法規(guī)所確認和維系的社會秩序。社會治安秩序包括國家工作秩序、社會公共秩序和公民生活秩序。
  10.ABCD [解析]外國人管理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包括:對外國人在中國的入境、出境、居留、旅行實施管理;,保護外國人的合法權益,發(fā)現和處理外國人的違法犯罪活動,處理國籍問題;對出入境的中國公民、華僑、港澳臺同胞、邊境居民進行管理,依法查處出入境人員中的違法犯罪人員。
  11,ABCD [解析]組織領導,是實現黨對公安機關領導的組織保證。“其實現途徑是:健全公安機關各級黨組織,嚴密組織制度,加強領導管理。抓好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和公安隊伍的建設,抓好黨內組織生活,貫徹民主集中制,保證黨員民主權利,正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廣泛聽取意見、認真考評的基礎上向上級政府推薦公安機關的主要領導干部,。嚴格黨的組織紀律,充分發(fā)揮黨支部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12.ABC [解析]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政策的基本要求是:
 。1)以教為主,寓教于罰。
  (2)教育多數,處罰少數。
  (3)當罰則罰,罰如其分。處罰一定要適當,適用什么形式的處罰,處罰到什么程度;都要有利于教育受罰者,不能感情用事、畸輕畸重。
  13. ABCD [解析]公安機關在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時,首先應當告知當事人應有的權利,并保障當事人充分享有陳述權、申辯權、要求舉行聽證權、申請行政復議權、提起行政訴訟權和要求行政賠償等權利。
  14. ABCD [解析]《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第1款規(guī)定:“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處罰!睋耍瑯嫵晒餐`反治安管理行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主體必須是兩人或兩人以上,且都達到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第二,客觀上共同實施了同一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第三,各個共同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過錯,即對所實施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具有共同的故意或過失的心理狀態(tài)。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處罰”。
  這里提到的情節(jié),既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明文規(guī)定的從重、從輕、免罰的情節(jié),也包括法律上沒有明文規(guī)定,而是根據立法精神,在辦案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在決定處罰時斟酌運用的情節(jié)。所謂分別處罰,就是根據上述情節(jié)的輕重,對每個行為人分另作出處罰決定。對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則應按照其所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15.BD [解析] 1993年4月26日《公安部關于對不滿14周歲的少年犯罪人員收容教養(yǎng)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對未滿14周歲的人犯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辦理,即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收容教養(yǎng)。也就是說“不滿十六周歲不予處罰”的人既包括已滿14歲不滿16歲犯罪,但不予刑事處罰的人,也包括未滿14歲犯罪,不負刑事責任的人。
  16.ABCD [解析]行政監(jiān)察機關在行政監(jiān)察中具有以下職權:①檢查權,即對監(jiān)察對象貫徹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情況以及職務活動中的行為實施檢查的權力。②調查權,即對監(jiān)察對象就特定事項或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的權力。③監(jiān)察建議權,即根據檢查、調查的結果,就監(jiān)察事項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的權力。④處分權,即依據檢查、調查的結果,對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監(jiān)察對象追究行政責任,給予行政處分的權力。
  監(jiān)察機關監(jiān)督警務活動主要通過以下方式進行:①經常性的一般檢查,即通過對監(jiān)察對象執(zhí)法情況、廉政建設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jiān)督檢查,促使監(jiān)察對象嚴格執(zhí)法,改進工作。②專項檢查,即根據本級政府和上級監(jiān)察機關的部署,或根據本地區(qū)、本部門工作的需要,在一定時期內針對監(jiān)察對象存在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檢查,以糾正監(jiān)察對象工作中的偏差,揭露和查處各種違法違紀行為,提出改進意見,以避免和消除類似問題的發(fā)生。③立案調查,即監(jiān)察機關對在一般檢查、專項檢查中發(fā)現的,單位或個人檢舉、控告的,以及本級政府和上級監(jiān)察機關交辦的違法違紀案件,經過立案程序開展的調查。
  17.ABCD [解析]法制部門在執(zhí)法監(jiān)督中,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不合法、不適當的執(zhí)法活動,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對錯誤的處理或者決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2)對拒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令其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履行法定職責。
 。3)對拒不執(zhí)行上級公安機關決定和命令的有關人員,可以停止執(zhí)行職務。
 。4)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行使職權已經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損害,需要給予國家賠償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予以國家賠償。
  (5)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執(zhí)法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執(zhí)法過錯的,依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規(guī)定》追究執(zhí)法過錯責任。
  18.ABCD [解析]國家權力機關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監(jiān)督,主要通過以下途徑實現:①通過制定相應法律、法規(guī)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職權的活動進行制約。②對各級政府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經費的預算、決算進行審查,作出批準與否的決定。③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有關公安工作的行政法規(guī)、決定和命令,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有關公安工作的不適當的決定或者命令。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聽取公安機關關于法律實施情況的報告,對法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有權要求公安機關進行匯報,提出批評、意見、建議或者作出決定。⑤通過對公安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議案,要求公安機關報告有關情況,改正錯誤的、不適當的行為。⑥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享有受理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提出的申訴和意見的監(jiān)督權 19.ABCD [解析]《人民警察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的內容和要點是:
 。1)對黨忠誠。其要點是:堅定信念,聽黨指揮,維護憲法,忠于祖國。
 。2)服務人民。其要點是:熱愛人民,甘當公仆,愛憎分明,除害安良。
 。3)秉公執(zhí)法。其要點是:不徇私情,不畏權勢,嚴禁逼供,不枉不縱。
 。4)清正廉明。其要點是:艱苦奮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賄,不沾不染。
 。5)團結協(xié)作。其要點是:顧全大局,通力協(xié)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6)勇于獻身。其要點是:忠于職守,業(yè)精技強,機智勇敢,不怕犧牲。
  (7)嚴守紀律。其要點是:服從領導,聽從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機密。
 。8)文明執(zhí)勤。其要點是:謙虛謹慎,不要特權,禮貌待人,警容嚴整。
  20.ABCD [解析]為嚴明紀律,樹立公安隊伍良好形象,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發(fā)布了加強公安機關內部管理的“五條禁令”。這“五條禁令”是:
 。1)嚴禁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guī)定,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2)嚴禁攜帶槍支飲酒,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
 。3)嚴禁酒后駕駛機動車,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
 。4)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5)嚴禁參與賭博,違者予以辭退;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開除。
  民警違反上述禁令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主要領導予以紀律處分。民警違反規(guī)定使用槍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槍犯罪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主要領導予以撤職;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的,上一級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引咎辭職或者予以撤職。
  對違反上述禁令的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一經發(fā)現,從嚴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五條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原有規(guī)定與“五條禁令”不一致的,以“五條禁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