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導游資格考試年審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導游員繼續(xù)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導游員隊伍整體素質,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和《關于全面推進導游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試行)》(魯旅發(fā)〔2012〕2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內持導游證的專、兼職導游員均應參加年審培訓,另有規(guī)定免于年審培訓的除外。
第三條 導游員須參加網上年審培訓,修滿規(guī)定學分,可辦理導游證年審手續(xù)。
第四條 導游員登陸山東旅游政務網(www.sdta.gov.cn)點擊“旅游從業(yè)者”找到“導游員年審培訓”進入,輸入姓名、導游證號碼、資格證號碼、身份證號碼后登陸網上課堂。個人信息須一一對應方可登陸學習。
第五條 導游員進入網上課堂后點擊“在線培訓”,選擇并自學培訓課件。每門課程結束后進行考核答題,題目均為客觀題,滿分100分。學習時間超過每個課件總時長的80%(含)者,60分合格;超過50%(含)、不足80%者,80分合格;不足50%者,90分合格。不合格課程可重新學習,合格分數線同上,但考核試題為本科目考試題庫隨機抽題,每人、每次考核試題均不相同。培訓學分當年有效,年底自動清零。
第六條 導游員自學網上課件,考試合格后取得相應學分。每個課件根據內容和時長賦予不同的學分,之前每年參加年審并通過的導游員當年修滿20學分后,可辦理導游證年審手續(xù);年審未通過或脫審一年者,修滿30學分后辦理導游證年審手續(xù);脫審二年者,修滿50學分后辦理導游證年審手續(xù);年審兩次未通過者,由旅*政管理部門暫停其執(zhí)業(yè)資格,修滿60學分后辦理導游證年審手續(xù);年審三次未通過者或取得導游證三年(含)以上不參加年審者,由旅*政管理部門注銷導游證,如需申領導游證,須重新參加全國導游員資格考試合格后,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七條 導游員將導游證交當地市級旅*政管理部門送省級旅*政管理部門辦理年審手續(xù),市級旅*政管理部門根據工作安排,須在15個工作日內到省級旅*政管理部門辦理導游證年審手續(xù)。有導游證年審管理權的濟南、青島、煙臺、泰安、濟寧5個市級旅*政管理部門須在15個工作日為當地符合規(guī)定的導游員辦理年審手續(xù),各市導游員年審學習情況由省級旅*政管理部提供。
第八條 未通過年審或未參加年審的導游證不能作為帶團憑證,省級旅*政管理部門將通過網絡和媒體進行公告,任何旅行社不得聘用。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3 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十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旅游局負責解釋。
第一條 為加強導游員繼續(xù)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導游員隊伍整體素質,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和《關于全面推進導游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試行)》(魯旅發(fā)〔2012〕2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內持導游證的專、兼職導游員均應參加年審培訓,另有規(guī)定免于年審培訓的除外。
第三條 導游員須參加網上年審培訓,修滿規(guī)定學分,可辦理導游證年審手續(xù)。
第四條 導游員登陸山東旅游政務網(www.sdta.gov.cn)點擊“旅游從業(yè)者”找到“導游員年審培訓”進入,輸入姓名、導游證號碼、資格證號碼、身份證號碼后登陸網上課堂。個人信息須一一對應方可登陸學習。
第五條 導游員進入網上課堂后點擊“在線培訓”,選擇并自學培訓課件。每門課程結束后進行考核答題,題目均為客觀題,滿分100分。學習時間超過每個課件總時長的80%(含)者,60分合格;超過50%(含)、不足80%者,80分合格;不足50%者,90分合格。不合格課程可重新學習,合格分數線同上,但考核試題為本科目考試題庫隨機抽題,每人、每次考核試題均不相同。培訓學分當年有效,年底自動清零。
第六條 導游員自學網上課件,考試合格后取得相應學分。每個課件根據內容和時長賦予不同的學分,之前每年參加年審并通過的導游員當年修滿20學分后,可辦理導游證年審手續(xù);年審未通過或脫審一年者,修滿30學分后辦理導游證年審手續(xù);脫審二年者,修滿50學分后辦理導游證年審手續(xù);年審兩次未通過者,由旅*政管理部門暫停其執(zhí)業(yè)資格,修滿60學分后辦理導游證年審手續(xù);年審三次未通過者或取得導游證三年(含)以上不參加年審者,由旅*政管理部門注銷導游證,如需申領導游證,須重新參加全國導游員資格考試合格后,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七條 導游員將導游證交當地市級旅*政管理部門送省級旅*政管理部門辦理年審手續(xù),市級旅*政管理部門根據工作安排,須在15個工作日內到省級旅*政管理部門辦理導游證年審手續(xù)。有導游證年審管理權的濟南、青島、煙臺、泰安、濟寧5個市級旅*政管理部門須在15個工作日為當地符合規(guī)定的導游員辦理年審手續(xù),各市導游員年審學習情況由省級旅*政管理部提供。
第八條 未通過年審或未參加年審的導游證不能作為帶團憑證,省級旅*政管理部門將通過網絡和媒體進行公告,任何旅行社不得聘用。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3 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十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旅游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