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第二家園項目自實施以來,以其較低的門檻、較簡易的程序和較優(yōu)惠的待遇吸引了大批國外人士到馬定居,為馬來西亞吸引外來投資開辟了一條蹊徑,也成為了馬來西亞旅游業(yè)一道獨有的風景線。同時,由于馬來西亞的國際化教育環(huán)境以及獨有的“雙聯課程”,讓學生只需花少量的錢就可以通過“跳板留學”就讀于歐美澳國際知名大學。使其在近年成為了留學的新熱門國家。
馬來西亞投資移民要求
申請條件:
50歲以下的申請人:
資產要求:
50萬馬幣的流動資金證明,要求有3個月歷史記錄,每月月底余額都有50萬馬幣。
收入要求:
主申請人每個月1萬馬幣以上的收入證明,三個月歷史記錄。不用提供稅單,只需提供單位出示的收入證明信。
50歲以上的申請人:
資產要求:
35萬馬幣的流動資金證明,要求有3個月歷史記錄,每月月底余額都有35萬馬幣。
收入要求:
主申請人每個月1萬馬幣以上的收入證明;針對已經退休的申請人,要出具每月接受1萬馬幣退休金的證明。三個月歷史記錄
在得到原則批復之后的投資要求:
50歲以下的申請人:
存入銀行30萬馬幣的定期存款
在存款放入銀行1年之后,申請人可以取出15萬馬幣,用于在馬來西亞購房,子女教育,和醫(yī)療。在銀行的定期存款要一直保持在低15萬馬幣,才能使申請人一直保留身份。
注:如果申請人已經在馬來西亞購買了超過100萬馬幣的房產,房款已經支付并且取得了產權證,那么申請人只需保證較低的銀行存款,約15萬馬幣。
50歲以上的申請人:
可以選擇上述投資方式,或者下面的投資方式:
存入銀行15萬馬幣的定期存款
在存款放入銀行1年之后,申請人可以取出5萬馬幣,用于在馬來西亞購房,子女教育,和醫(yī)療。在銀行的定期存款要一直保持在低10萬馬幣,才能使申請人一直保留身份。
注:如果申請人已經在馬來西亞購買了超過100萬馬幣的房產,房款已經支付并且取得了產權證,那么申請人只需保證10萬馬幣的銀行存款。
關于100萬馬幣房產,指的是購買價值,可以有貸款。須在申請前就完成。如果是身份拿到后購買,由于要等待審批時間。由于本身一年后申請者可以取出一部分本金,以較低銀行存款保持身份。所以這個政策在拿到身份后使用失去了實際意義。
家庭成員申請條件:
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要求遞交申請時,子女不超過20歲6個月),60歲以上父母(雙方父母均可申請)
家庭成員身份:
配偶和子女持與主申請人相同的多次往返社交簽證,可以不呆在馬來西亞。
父母須在主申請人得到正式批復后,申請陪同準證,期限6個月。續(xù)簽時須在馬來西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