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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使用四川省駕駛證申請人互聯(lián)網(wǎng)自主預約考試系統(tǒng)!本系統(tǒng)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
(公安部第111號令)、《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工作規(guī)范》和《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guān)于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收費問題的通知》川發(fā)改價格【2012】558號等規(guī)定進行設置。
使用本系統(tǒng)前,請認真閱讀以下說明,并按照要求進行自主預約,以免給您的考試帶來不便:
一、本系統(tǒng)只支持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簡稱“科目二”)、 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簡稱“科目三”)的預約?忌诘缆方煌ò踩、法規(guī)和相關(guān)知識考試(簡稱“科目一”)合格后,
方可使用本系統(tǒng)進行下一科目的預約。預約順序按照“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
二、已預約成功的考生,未按照預約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視此次考試成績?yōu)椴缓细。根?jù)上述有關(guān)文件規(guī)定,同一考試科目兩次考試不及格的,須重新繳納考試費;“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試兩次考試不及格的,須在20日后方可重新預約。
三、已預約考試的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考試的,可以選擇重新預約。新的預約應在本次預約日期的一周后方能進行,但距離考試前僅2個工作日的,則系統(tǒng)不接受重新預約。系統(tǒng)接受更改預約日期的次數(shù)只有2次,請慎重選擇。
四、預約成功后,系統(tǒng)自動生成預約憑證電子文檔,考生可下載保存或直接打印。該文檔記載了考試時間、考場地點、考試科目、考試場次等重要信息,應妥善保存,以免遺忘。
五、參加“科目一”、“科目二”考試時,考生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參加“科目三”考試時,除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外,還應當攜帶本人的相關(guān)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包括:
1、初次申領:申請表、體檢表、身份證明復印件、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屬電子信息的除外)。
2、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表、體檢表、身份證明復印件、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培訓記錄、駕駛證原件。
3、考試時應當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安排,遵守考場規(guī)定,依序參加考試。凡擾亂考場秩序或考試作弊的,將取消考試資格,并依據(jù)治安管理法律法規(guī)追究責任。
咨詢電話:96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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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系統(tǒng)只支持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簡稱“科目二”)、 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簡稱“科目三”)的預約?忌诘缆方煌ò踩、法規(guī)和相關(guān)知識考試(簡稱“科目一”)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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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預約成功的考生,未按照預約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視此次考試成績?yōu)椴缓细。根?jù)上述有關(guān)文件規(guī)定,同一考試科目兩次考試不及格的,須重新繳納考試費;“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試兩次考試不及格的,須在20日后方可重新預約。
三、已預約考試的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考試的,可以選擇重新預約。新的預約應在本次預約日期的一周后方能進行,但距離考試前僅2個工作日的,則系統(tǒng)不接受重新預約。系統(tǒng)接受更改預約日期的次數(shù)只有2次,請慎重選擇。
四、預約成功后,系統(tǒng)自動生成預約憑證電子文檔,考生可下載保存或直接打印。該文檔記載了考試時間、考場地點、考試科目、考試場次等重要信息,應妥善保存,以免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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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次申領:申請表、體檢表、身份證明復印件、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屬電子信息的除外)。
2、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表、體檢表、身份證明復印件、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培訓記錄、駕駛證原件。
3、考試時應當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安排,遵守考場規(guī)定,依序參加考試。凡擾亂考場秩序或考試作弊的,將取消考試資格,并依據(jù)治安管理法律法規(gu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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