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較常見的表現形式有裝箱單(Packing List/Slip/Note)、包裝明細單(Packing specification)、詳細裝箱單(Detailed Packing list)、重量單(Weight List/Note/Certificate)、磅碼單(Weight Memo)、尺碼單(Measurement List)、花色搭配單(Assortment List)等,之所以有這樣一些形式起因于進口商對所購商品的某一或某幾方面比較關注,希望出口方重點提供該方面的單據。
這類單據由受益人用英文制作,格式自定義,內容繁簡應以滿足合同/信用證規(guī)定、符合銀行慣例和適應客戶需要為準。
二、包裝單據的內容及繕制要點
公司不同、產品不同、合同/信用證中的要求不同,單據的內容會略有區(qū)別。裝箱單的主要內容有單據名稱、號碼、收貨人、箱號/包裝件號、裝卸港、包裝件數的大小寫、貨物描述、貨物的數量、毛重、凈重、體積、包裝情況、出單人及其簽字蓋章,化工品出口時增加貨物的生產批號(Batch/lot No)等,紡織品出口增加產品型號(Style No)、色別(Color)、掛簽編號(Hangtag No)等;重量單的內容則在裝箱單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每件貨物的毛、凈重、體積、皮重情況;尺碼單則側重說明貨物的尺碼。
由于包裝單據的許多內容多與發(fā)票相同,這里主要就包裝單據有別于發(fā)票的項目做介紹。
1.單據名稱。按信用證要求的類型和名稱提供,如要求Detailed Packing List,可通過在單據中詳細顯示單件貨物的毛、凈重和體積加以實現;如要求Neutral Packing list(中性裝箱單),所提供的單據只要不打印受益人名稱,不簽章就可滿足要求;ISBP規(guī)定,只要單據中包括了裝箱細節(jié),即使沒有單據名稱也視為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如信用證規(guī)定為“Weight Memo”,則單據名稱不能用“Weight List”。
2.箱號(C/NO)。即包裝件號,應根據實際按序編寫。有的信用證規(guī)定箱單中應注明件號為“1-UP”,這里的UP應理解為總箱數。
3.貨物描述。可以與發(fā)票相同,也可在與信用證中貨物描述不抵觸的情況下只顯示商品統(tǒng)稱。
4.毛重(Gross Weight,GW)、凈重(Net Weight,NW,Nett)和體積(Measurement,Meas)。毛重應注明每個包裝件的毛重和此包裝件內不同規(guī)格、品種、花色貨物各自的總毛重(subtotal),最后在合計欄處標注所有貨物的總毛重;凈重應注明每個包裝件的凈重和此包裝件內不同規(guī)格、品種、花色貨物各自的總凈重,最后在合計欄處標注所有貨物總凈重;體積則要求注明每個包裝件的尺寸和總體積。
5.嘜頭。與發(fā)票上的規(guī)定一致,也可以只注明“as per invoice No.xxx”。
6.簽單人。通常由受益人完成,如信用證沒有要求,可以不簽字、蓋章。
三、制作包裝單據應注意的事項:
1.一份信用證同時要求裝箱單和重量單的業(yè)務處理。如要求兩種單據分別出具,應按來證辦理;如是合二為一,則只需按裝箱單規(guī)定操作。
2.如實反映信用證關于裝箱的規(guī)定。不管是籠統(tǒng)規(guī)定(Seaworthy packing或standard export packing)還是具體要求(Packed in wovenbags等)均應準確顯示在單據之上。
3.有些公司將兩種單據名稱印在一起,來證僅要求其中一種時,應將另一種單據的名稱刪除。
4.如來證規(guī)定包裝單以“Plain Paper”或“in plain”或“in whitepaper”等形式出具,單據上不應顯示雙方的名稱,也不可簽章。
5.貨物如裝托盤,尺碼單上應同時標明托盤本身尺碼和裝貨后總的尺碼。
6.散裝貨物一般不需要提供包裝單據。
7.包裝單據一般不顯示貨物的單、總價。進口商轉售時通常自制發(fā)票、使用出口商提供的原始包裝單據,這樣就可以避免泄露其購買成本。
8.如要求在箱單上標明商品的標簽上的內容,應予以滿足。比如出口紡織品時,信用證會要求:“Each piece has a sewn in label stating 100% cotton made in China and washing instructions.”(標簽應縫制在每件商品上,應明確純棉產品、中國制造、洗滌注意事項)。
9.如合同/信用證對Outer/master Packing(外/主包裝)和Inner Packing(內包裝)提出具體要求的話應予以滿足。
10.有的信用證要求將制作完畢的裝箱單粘貼在盛裝貨物的的集裝箱箱門內側也必須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