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裝箱運輸?shù)闹饕涍\單證:
(1)托運單
(2)集裝箱裝箱單(container load plan,clp)即是詳細記載每箱貨物的具體資料,又是向海關申報的必要單證,還是貨、港、船三方交接貨箱、船方編制船舶積載計劃、制作艙單、裝卸港(地)安排運輸和拆箱作業(yè)不可短缺的資料
(3)設備交接單(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4)集裝箱提單
(5)提貨單:進口收貨人或其代理在收到到貨通知后需持正本提單向承運人或其代理換取提貨單(場站收據(jù))
2.凡是屬于法定商檢的進口商品,進口企業(yè)除了遵循“先報檢后報關”外,還必須遵守“口岸報檢、使用地施檢”的規(guī)定。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檢驗。
3.一旦海關出具了稅收繳款書,納稅人(進口商)必須在稅收繳款書出具之日起15日內繳納相應稅款,否則將收取滯納金。 如果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
4.再特殊情況下,經進口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請,經海關同意,也可派員到規(guī)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的工廠、倉庫或施工地查驗貨物。
5.對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海關不予放行:
(1)違反海關法和其他進境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非法進境的
(2)單證不齊或應稅貨物未辦理納稅手續(xù),且又未提供擔保的
(3)包裝不良,繼續(xù)運輸足以造成海關監(jiān)管貨物丟失的
(4)尚有其他未了事情尚待處理的(如違章罰款未交的)
(5)根據(jù)海關總署指示,不準放行的
6.《海關法》對“保稅貨物”的定義是:經海關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xù)入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后復運出境的貨物。所以它有三個特征:(1)特定目的(2)暫免納稅(3)復運出境(不復運要重新辦理手續(xù))。
7.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重新報檢,并交還原簽發(fā)的證書或單證,并按規(guī)定交納檢驗檢疫費:
(1)超過檢驗檢疫有效期限
(2)更改不同輸出國或地區(qū)而有不同檢疫要求的
(3)入境改換包裝或又重新拼裝的貨物需要重新檢驗檢疫的
(4)報檢后在30日內未聯(lián)系檢驗檢疫事宜或自動撤銷報檢的
8.11種國際貿易術語表: 【p236】 適宜水運方式:fas、fob、cfr、cif,其他7種貿易術語適合任何運輸方式。(fca與fob含義相近)
9.交易磋商的步驟:
(1)邀請發(fā)盤(invitation to offer)
(2)發(fā)盤(offer)
(3)還盤(counter offer)
(4)接受(acceptance)
10.運輸標志:(1)主嘜,按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組織)應包括四項內容:收、發(fā)貨人名稱的英文縮寫(代號)或簡稱、參考號(如訂單號、發(fā)票號、運單號碼、信用證號碼)、目的地(港)、件號。(2)側嘜:包裝的體積、毛重/凈重、產地等【243】
11.國際海上貨物運輸?shù)膬纱鬆I運方式:班輪運輸和租船運輸。 班輪運輸(liner shipping)亦稱定期船運輸。按運價表或協(xié)議運價來收運費;租船運輸(shipping by chartering)。
12.“電子轉單”指通過系統(tǒng)網絡,將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和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的相關信息相互連通,對出境貨物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已經將檢驗檢疫合格的相關電子信息運輸?shù)匠鼍晨诎稒z驗檢疫機構。對入境貨物入境口岸檢驗機構已經簽發(fā)的入境貨物通過相關電子信息傳輸?shù)侥康牡貦z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監(jiān)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