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7日至1996年10月17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擬任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yīng)的基層和生產(chǎn)一線工作經(jīng)歷。
>>2015年北京公務(wù)員報名入口 | 職位表下載 | 各級機關(guān)考試公告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7日至1996年10月17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擬任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yīng)的基層和生產(chǎn)一線工作經(jīng)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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