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應稅收入(或所得)的實現(xiàn)
·取得不被稅法認定為應稅所得的經濟收入
·國債利息、教育儲蓄存款利息以及股票轉讓所得免征或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取得不具有所有權的實物
案例
·我國現(xiàn)行增值稅規(guī)定,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征收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計算稅額后再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由此規(guī)定可知,當轉讓價高于轉讓物原價時,按規(guī)定繳納的各項稅費必須小于或等于轉讓價高于原價的部分才是可取的。
·可以通過設定不等式方程來明確轉讓價格的確定。
·令轉讓物的原價為X,轉讓價(含稅)為Y,
·則有Y÷(1+4%)×4%×50%×(1+7%+3%)≤Y-X,
·解之得:Y≥X/0.98。
·通過這一不等式可以看到,若當x=9800時,有y≥10000。
·假定某人將使用過的原價為9800元的一輛摩托車轉讓他人。若想以高于原價的價格轉讓,轉讓價至少要達到10000元,他才是合算的。否則,他不如選擇以低于9800元的價格轉讓以享受免稅的待遇。
·假定某人準備將新購置的可以商住兩用的自有房屋出售,按照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他需要在轉讓房屋時繳納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此外還須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總稅負顯然不低。
·但此人若能找到合適的投資渠道,以房屋對某公司入股,他可以在獲得長期股利分配和投資后再轉讓股權之間進行合理的選擇。
·而此時,此人轉讓其持有的股權不需要繳納營業(yè)稅等稅費。根據(jù)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政策規(guī)定,在此人轉讓其持有股權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根據(jù)“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此人在轉讓其持有的股票時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