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能及規(guī)定包括:
(1)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權能。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包括:①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②可不辦理出讓手續(xù),但轉讓方應將所獲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2)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權能。根據(jù)《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等法律規(guī)定,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以營利為目的,將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連同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的,應按規(guī)定的定額或比例標準向國家上繳土地收益金。用地單位因發(fā)生轉讓、出租、企業(yè)改制和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宜辦理土地出讓的,可實行相賃。租賃時間超過6個月的,應簽訂租賃合同。
。3)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能。以依法取得的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定著物抵押,其占用范圍內土地的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無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的劃撥土地抵押的,應當經(jīng)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
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符合下列四個條件才能抵押: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yè)、其他經(jīng)濟組織和個人;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chǎn)權證明;依照規(guī)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shù)厥、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沒有地上建筑物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不能抵押的。
(1)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權能。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包括:①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②可不辦理出讓手續(xù),但轉讓方應將所獲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2)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權能。根據(jù)《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等法律規(guī)定,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以營利為目的,將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連同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的,應按規(guī)定的定額或比例標準向國家上繳土地收益金。用地單位因發(fā)生轉讓、出租、企業(yè)改制和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宜辦理土地出讓的,可實行相賃。租賃時間超過6個月的,應簽訂租賃合同。
。3)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能。以依法取得的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定著物抵押,其占用范圍內土地的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無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的劃撥土地抵押的,應當經(jīng)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
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符合下列四個條件才能抵押: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yè)、其他經(jīng)濟組織和個人;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chǎn)權證明;依照規(guī)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shù)厥、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沒有地上建筑物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不能抵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