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類別 |
所學專業(yè) |
學位或?qū)W歷 |
取得學位或?qū)W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少時間 |
對應的遲畢業(yè)年限 | |
一級注冊建筑師 |
建筑學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本科及 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12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11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5年 |
2009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7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yè) |
9年 |
2005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2004年 | |||
相近專業(yè)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學博士 |
2年 |
2012年 |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6年 |
2008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7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2006年 | |||
? |
三年制畢業(yè) |
10年 |
2004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1年 |
2003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7年 |
2007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2006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9年 |
2005年 | |||
一、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按上述要求執(zhí)行; 2、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以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qū)I(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以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qū)I(yè)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3、職業(yè)實踐要求: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yè)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考試成績實行8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忌氃谶B續(xù)8個考試年度內(nèi)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
注冊建筑師考試熱點-備考方案快捷導航 | |||||||||
新資訊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準考證打印 | 成績查詢 | 合格分數(shù)線 | 證書領取 | 考試大綱 | ||
考試真題 | 考試答案 | 模擬試題 | 考生經(jīng)驗 | 價格 | 行情 | 合同 | 收藏本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