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政府公務員局,市直各單位: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印發(fā)《福建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閩委組通〔2007〕77號)和省委組織部等部門《關于做好全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補充通知》(閩人發(fā)〔2010〕194號)、《關于嚴格確定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委組通〔2010〕1號),市委、市政府《關于年度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明委發(fā)〔2009〕6號),《三明市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做好2014年度績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效綜〔2014〕3號)等文件要求,2014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科級及其以下工作人員,當年退休的公務員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事業(yè)單位上半年退休的人員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下半年退休人員參加考核。
二、考核內容
機關(含參公單位)考核以公務員(參公人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事業(yè)單位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xiàn),重點考核工作績效。
三、考核步驟
(一)成立考核機構
各單位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機關年度考核具體實施辦法,組織、指導、監(jiān)督本機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審核主管領導寫出的評語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對本機關人員不服考核結果提出的申請進行復核。
(二)述職和民主測評
述職。被考核對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民主測評。召開干部職工大會,對考核對象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的范圍由單位負責人或考核領導小組根據本單位實際確定。測評內容按優(yōu)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檔次進行定性,然后根據德才表現(xiàn)優(yōu)秀40分、良好34分、一般28分、差22分,工作績效優(yōu)秀60分、良好51分、一般42分、差33分進行匯總定量加權后得出總分。
(三)確定優(yōu)秀比例
優(yōu)秀等次的比例與名額采取“先批后用”辦法,即由各單位根據實際參加考核人數(shù)(廳、處級干部和下派到村任職干部、市重大項目工作組抽調人員以及入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人員除外,下同)按管理權限報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審批后使用(機關、下屬事業(yè)分開填報)。
⒈凡被省級以上黨委政府評為綜合性表彰的先進集體,被評為省級以上系統(tǒng)先進集體,被授予省級“文明單位”稱號或繼續(xù)保持榮譽的,其優(yōu)秀等次的比例為實際參加考核人數(shù)的20%;凡被授予地市級“文明單位”稱號或繼續(xù)保持榮譽的,其優(yōu)秀等次的比例為實際參加考核人數(shù)的18%;凡被授予縣(市、區(qū))級“文明單位”稱號或繼續(xù)保持榮譽的,其優(yōu)秀等次的比例為實際參加考核人數(shù)的15%。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優(yōu)秀等次的比例均為實際參加考核人數(shù)的12%。
⒉根據閩委組通〔2007〕77號文件和明人發(fā)〔2008〕414號文件規(guī)定,單位工作人員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及其以上處分,或被判處刑罰的,該單位優(yōu)秀等次比例為實際參加考核總人數(shù)的10%。
(四)提出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議意見
單位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考核對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群眾測評情況,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年度考核等次人選原則上按以下分值范圍掌握,但要防止簡單地以分取人。優(yōu)秀為86分以上,稱職(合格)為71至85分,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為60至70分,不稱職(不合格)為60分(不含60分)以下。
(五)公示和確定年度考核等次
對擬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人員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對擬定等次由單位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領導小組確定考核等次;考核結果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員,并由被考核人員本人簽署意見。
四、考核相關要求
⒈考核工作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防止敷衍了事和弄虛作假。對不按規(guī)定程序和規(guī)定內容實施考核、隨意突破核定優(yōu)秀指標的,要由單位出具情況說明,并經組織人事部門核準后方可兌現(xiàn)考核結果。
⒉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之一;調任或轉任的公務員,由其現(xiàn)在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從軍隊轉業(yè)安置到機關工作的人員,由其現(xiàn)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安置前的有關情況,由原所在部隊提供;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對涉嫌違法違紀受各類處分的人員,按《福建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對市、縣互派掛職干部按明委組通〔2012〕58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即:掛職干部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接收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考核優(yōu)秀等次名額納入考核單位計算。掛職干部的年度考核結果應及時反饋派出單位,掛職干部年度考核登記表應及時轉回派出單位存入個人檔案。
⒊對已經連續(xù)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如工作實績不突出,應堅持標準條件,不得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對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人選,必須在本單位公示突出的工作實績。
⒋考核結果的使用按《福建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五、考核時間安排
2014年度考核工作應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己私Y束后,市直單位應將附件中的表4、表5、表7、表8、表9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辦理考核驗收。各單位在報送考核結果驗收備案時,需提供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人員的《公務員培訓證》或《繼續(xù)教育證》,在確定完成當年的培訓任務后方可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各縣(市、區(qū))參照市直機關單位考核辦法部署年度考核工作,并將年度考核結果各類表格(含事業(yè)單位)和工作總結于2015年2月10日前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備案。聯(lián)系方式:市委組織部黨群機關干部管理科8223027;市公務員局考核獎懲培訓科896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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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發(fā)【2014】193號關于做好2014年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