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與錄取
(一)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校應于2015年4月20日前,將擬錄取保送生《確認表》、擬錄取保送生名單(加蓋招生院校公章)等材料,報送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招處(地址:濟南市文化西路29號402室,郵編:250012)。
。ǘ⿺M錄取保送生經審核后,考生名單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進行公示。
(三)擬錄取保送生經公示確認后,辦理錄取手續(xù)。已確認保送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
(四)各有關高校、中學要按照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有關要求,加強管理,信息公開,認真做好保送生的推薦、選拔、測試和考核等工作,確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