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省教育廳對今年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有關問題下發(fā)了通知,凡是沒有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合格學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學能力的人員都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申請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必須分別具備幼兒師范學校、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高中畢業(yè)學歷和其他非師范類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學歷為不合格學歷。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和高等學校中擬聘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對其普通話不作要求。
另外,需提供相應層次學歷教育在學期間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的合格成績;或提供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頒發(fā)的教師資格教育理論(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學歷為師范教育類?飘厴I(yè),且在學期間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成績合格,后取學歷為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yè),可認可其師范教育?频慕逃龑W、教育心理學成績。具有高等學校擬聘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對其教育學、教育心理學不作要求。
今年,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申請兩種以上教師資格、社會人員和未納入高等學校編制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將暫不受理教師資格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