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填寫《申請因公往來港澳特別行政區(qū)通行證及簽注事項表》(以下簡稱《事項表》)。《事項表》分白表與綠表兩種。臨時出訪(在香港或澳門停留時間不超過30天,包括多次往返港澳簽注)進行一般性商貿、科教等交流活動的,填寫白表,其他情況均填寫綠表。
(三)政審批件原件或復印件。也可只在《事項表》中填寫政審件文號,不另提供批件。
(四)照片。請?zhí)峁┥贽k通行證人員近期正面、免冠、素背景、小二寸軟光紙證件照片三張。一張自行貼在《事項表》內的<因公赴港澳事項登記卡>(以下簡稱<登記卡>)上,另外兩張背面寫上姓名,附在《事項表》上。
(五)身份證復印件。自行貼在<登記卡>上。
(六)邀請信原件復印件(如需退回原件請辦理時特別說明)。
注意事項
1、《事項表》為*單位申辦通行證和簽注的依據,須認真、準確填寫,不得涂改!妒马棻怼匪懈案郯娜蝿铡⑷藬、停留時間,均以任務批件為準,如有變動應另行報批,或出具本單位公函說明原因;
2、<登記卡>中姓名和出生日期(均以身份證為準)、漢語拼音、出生地等欄目應準確填寫,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
3、通行證所用照片為正面、免冠、素背景、小二寸的軟光紙近照。頭像過大或過小,歪頭或側面的藝術照、人像模糊、怪發(fā)型、戴圍巾或多年舊照片,舊照翻拍、性成像等照片,均不得使用;
4、持證人不允許同時持有兩本有效通行證,申辦新通行證時須將舊證交回,否則不予辦理;
5、通行證有效期不足三個月(含)的不受理簽注。申辦的簽注有效時間不得超過通行證有效期;
6、赴港/澳訪問()、工作、就讀、培訓簽注及駐港/澳簽注的有效期均為三個月。已辦好簽注的,要在三個月內出境,否則簽注失效。*單位應根據當事人出境日期,合理安排辦理證件和簽注的時間。多次往返簽注的有7、因工作需在港澳延長停留時間的,由*單位(地方通過當地授權外辦)向*處提出書面報告,*處將視情況通知外交部駐香港或澳門公署協(xié)助辦理延期手續(xù);
我處一般不辦理加急件。確有緊急、特殊情況,*單位需向*處提交加急說明函,報*處負責人酌定。
批件開具日期距離辦理日期超過3個工作日且需辦理加急的,單位需向港澳辦提供公函說明辦理延遲的原因。如有問題請咨詢62677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