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適用范圍進一步明確。對于散居地區(qū)非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學籍的,繼續(xù)保留加5分資格,但只適用于吉林省省屬高校在本省招生;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學籍的,取消加分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