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8年度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fā)〔2008〕10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廳(局), 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根據2008年度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數據統(tǒng)計分析,經與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有關部門協(xié)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120
72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140
84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guī)
100
60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
100
60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
100
60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并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2009年1月9日前送我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fā)放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fā)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