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
一、考試目的
以教育部頒發(fā)的《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以下簡稱《指導綱要》)和《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為依據,重點考查考生對基礎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發(fā)展心理學、咨詢心理學和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掌握,對心理健康教育理念、《指導綱要》和《綱要》的理解,以及在心理健康教育教學中的轉化與應用。
二、考試形式及試卷結構
1.考試形式:閉卷,筆試。試卷的問卷與答卷分離;作答時,將答案寫在答卷上,寫在問卷上無效。
2.考試時間及分值:考試時間為150分鐘,試卷滿分為150分(其中綜合知識30分,學科專業(yè)知識120分)。
3.考試內容比例:基礎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發(fā)展心理學等基礎專業(yè)知識約占30%;心理咨詢和心理健康教育基礎專業(yè)知識約占25%;《指導綱要》和《綱要》內容約占10%;專業(yè)知識運用部分約占35%。
4.學段內容比例:小學部分占40%,初中部分占50%,高中部分占10%。
5.題型及比例:客觀題(含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判斷題)約占60%,主觀題(含簡答題、案例分析題和方案設計題)約占40%。
6.試題難易比例:容易題、稍難題、較難題比例為7∶2∶1。
三、考試范圍
1.《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
(1)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目標、主要任務和工作方針。
(2)心理健康教育小學、初中和高中年級的分階段教育內容。
(3)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徑和方法。
2.《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水平一至水平五的健康教育內容中關于心理健康、生長發(fā)育與青春期保健在不同水平階段的基本教育內容。
3.基礎心理學
人的心理的本質、知覺的種類、記憶及記憶過程、思維的種類、想象、注意的特征、需要層次理論、情緒理論、情緒和情感的種類、意志、能力、氣質、性格等相關基礎心理學知識。
4.社會心理學
社會化、自尊、歸因、態(tài)度的形成、溝通的結構與功能、模仿等相關知識。
5.發(fā)展心理學
童年期、青春期和青年期的心理發(fā)展特點等相關知識。
6.咨詢心理學
行為主義理論和認知心理學觀點、心理咨詢的一般程序等相關知識。
7.心理咨詢技能
(1)建立咨詢關系的共情和積極關注技術、合理情緒療法等相關內容。
(2)厭學、說謊、攻擊性行為和同伴關系問題的主要表現、產生原因和主要輔導方法,能進行相關的個案分析,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心理輔導方法。
8.心理健康教育
(1)心理不健康的分類。
(2)心理健康的綜合標準。
(3)心理輔導課程的特點、原則和基本的教學方法。
(4)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主題活動方案設計的基本方法與設計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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