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考試期間,哪些行為屬于手機使用的情形?報考者使用手機,會受到什么處理?
【回答】界定為“手機使用”的各種情形包括:
一是攜帶身上并開機。
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機鈴音響、鬧鈴響或手機振動。
三是攜帶手機當做鐘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四是拿出手機看、接收或發(fā)送信息等。
五是拿出手機并開機。
六是其他監(jiān)考人員明確記錄為“使用”或事后核實為使用的。
報考者使用手機,適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 (試行)》第七條第 (三)款“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即由公務員考試機構(gòu)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 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回答】界定為“手機使用”的各種情形包括:
一是攜帶身上并開機。
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機鈴音響、鬧鈴響或手機振動。
三是攜帶手機當做鐘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四是拿出手機看、接收或發(fā)送信息等。
五是拿出手機并開機。
六是其他監(jiān)考人員明確記錄為“使用”或事后核實為使用的。
報考者使用手機,適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 (試行)》第七條第 (三)款“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即由公務員考試機構(gòu)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 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