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附件1
湛江海關行政許可事項公示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報關員資格核準
許可內容:
準予頒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
設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通過報關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合格分數線;
5.海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時限:根據海關公布的名單可以申請報關員資格的考生,應當自3月18日起6個月內,向原報名海關申請報關員資格。
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
2.準考證主證;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委托代理人代為提出報關員資格申請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海關遞交申請材料;
2.海關受理申請后進行審核;
3.海關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決定;
4.申請人領取報關員資格證書。
辦理時限:自海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海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海關自作出準予頒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
收費標準:不收費未盡事宜,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
受理部門:
1.名稱:湛江海關企業(yè)管理處,地址:廣東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54號海關辦公大樓西大廳,辦公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聯(lián)系電話:0759-3251031;
2. 名稱:茂名海關稽查科,地址:廣東省茂名市茂港區(qū)進港公路168號茂名海關水東辦事處五樓,辦公時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聯(lián)系電話:0668-2622053。
湛江海關
附件2
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
姓 名: 張三
身份證號:440803197501012345
準考證號: 6700200501529
考試成績: 120分
學 歷: 大專
特此聲明:本人經報關員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規(guī)定要求,特申請報關員資格證書,并對申請時提交文件內容真實性負責。
簽 名: 張三
申請日期: 2009 年 3 月 18 日
填制說明:申請表由考生上網自行打印,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考試成績”、“學歷”等5項內容,已從考試系統(tǒng)數據庫中自動采集并預填在申請表的對應欄目,考生無需再填寫任何內容,直接打印申請表即可。 “簽名”、“申請日期”兩項內容,由考生在打印的申請表相應位置手工填寫。“申請日期”應為考生向海關實際遞交申請的日期。
附件3
授 權 委 托 書
委 托 人: 張三
身份證號: 440803197501012345
被委托人: 李四
身份證號: 440803197502023456
委托事項:代為申請頒發(fā)委托人的報關員資格證書委托權限(請在以下方框內打勾):
√ 代為提交有關材料
√ 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及送達回證
√ 其它: 代為簽領報關員資格證書
委托時限:自2009年 月 日至2009年 月 日
委 托 人: 張三
被委托人: 李四
委托日期: 200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