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報關員資格核準許可內容: 準予頒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
一、設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通過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分數線。
三、申請時限:根據海關公布的名單可以申請報關員資格的考生,自2009年3月18日起6個月內,向西寧海關申請報關員資格。
四、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 2.準考證主證; 3.學歷證書及復印件; 4.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為提出報關員資格申請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在復印件上簽署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聲明,并簽注日期,同時交驗原件。原件經海關審驗后即予退回。
五、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海關遞交申請材料; 2.海關受理申請后進行審核; 3.海關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決定; 4.申請人領取報關員資格證書。
六、辦理時限:自海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海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海關自作出準予報關員資格申請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
七、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八、受理部門:西寧海關人事政工處。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八一中路19號西寧海關人事政工處404室;辦公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4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聯系電話:0971---8866335 0971—8866312 未盡事宜,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
附件: 1.《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樣式、填制說明及填制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