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員資格核準
報關員資格核準許可內容:
準予頒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
設立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通過報關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合格分數(shù)線。
申請時限:
根據(jù)海關公布的名單可以申請報關員資格的考生,自2009年3月18日起6個月內,向西寧海關申請報關員資格。
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
2.準考證主證; 3.學歷證書及復印件;
4.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為提出報關員資格申請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在復印件上簽署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聲明,并簽注日期,同時交驗原件。原件經(jīng)海關審驗后即予退回。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海關遞交申請材料;
2.海關受理申請后進行審核;
3.海關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決定;
4.申請人領取報關員資格證書。
辦理時限:
自海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jīng)本海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海關自作出準予報關員資格申請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
收費標準:
不收費
受理部門:
西寧海關人事政工處。
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八一中路19號西寧海關人事政工處404室;
辦公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4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聯(lián)系電話:0971---8866335 0971—8866312 未盡事宜,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
附件:
1.《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樣式、填制說明及填制示范
2.《授權委托書》樣式、填制說明及填制示范
附件1:
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
姓 名:
身份證號:□□□□□□□□□□□□□□□□□□
準考證號:
考試成績:
學 歷:
特此聲明:本人經(jīng)報關員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規(guī)定要求,特申請報關員資格證書,并對申請時提交文件內容真實性負責。
簽 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注:簽名和委托日期必須手工填寫。
附件2:
授 權 委 托 書
委托 人: 身份證號:
被委托人: 身份證號:
委托事項:代為申請頒發(fā)委托人的報關員資格證書
委托權限(請在以下方框內打勾):
□代為提交有關材料
□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及送達回證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時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 托 人: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簽名和委托日期必須手工填寫。
授權委托書(填制示范)
委托 人: 張三身份證號:2 3 0 1 0 6 1 9 8 1 0 1 0 8 x x x x
被委托人:李 四身份證號:3 1 0 1 0 5 1 9 8 0 0 5 0 1 x x x x
委托事項:代為申請頒發(fā)委托人的報關員資格證書委托權限(請在以下方框內打勾):
√代為提交有關材料
√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及送達回證
√其它:代為領取報關員資格證書。
委托時限:自2009年3月18日至2009年3月22日
委 托 人:張三
被委托人:李四委托
日期:2009年 3 月 18日
注:簽名和委托日期必須在相應位置手工填寫。